危險條款是指保險契約中規定的危險發生造成標的損失或約定人身保險事件發生(或約定期滿)時,保險人所承擔的賠償(或給付)責任,又稱“保險責任”。它具體規定了保險人所承擔的風險範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危險條款
- 別名:保險責任
保險種類不同,保險責任也不同,保險責任條款通常是保險人或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選擇。如果被保險人有變更保險責任條款的要求,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可採用附加條款,或由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批准,保險責任條款,還應包括除外責任,即依法或依契約的規定,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