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緬分治,1885年,英國占領緬甸後曾宣布緬甸為英國的一個省。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英國為了繼續維持對緬甸的統治,根據1935年頒布的《印度政府組織法》,於1937年4月1日將緬甸從印度單獨劃出,使其成為英國直轄的殖民地。歷史上稱之為“印緬分治”。分治後的緬甸,名義上設有立法機構,實際上緬甸的統治權依然操縱在英國總督手中。為此曾激起緬甸人的多次反抗,並於1938—1939年間掀起了民族解放運動的高潮。
印緬分治,1885年,英國占領緬甸後曾宣布緬甸為英國的一個省。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英國為了繼續維持對緬甸的統治,根據1935年頒布的《印度政府組織法》,於1937年4月1...
1947年8月印、巴正式分治。8月14日巴基斯坦宣告獨立,成為大英國協的自治領(領土包括東、西巴基斯坦兩部分),1956年3月23日成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1947年8月15日...
第五節 印緬分治和“總會”的衰落第六節 “我緬人協會”的興起和發展第七節 緬甸民族解放運動的全面高漲第八節 殖民地政府和議會及其與英帝國主義的合作與矛盾...
共478條款,主要包括聯邦制、省政府自治制和印緬分治三部分。該法規定:1、由英屬印度11個行省和各土邦(可自願加入)組成印度聯邦。2、聯邦設立由中央立法議會和國...
任內頒布《印度政府組織法》(1935),試圖成立印度聯邦,給印度以有限的自治和印緬分治。此法受到印、緬人民普遍反對。1935年改任外交大臣,與義大利簽訂《霍爾—...
英緬貿易協定 強制勞動法 緬甸石油公司 孟買緬甸貿易公司 斯蒂爾兄弟公司 仰光電力公司 緬甸礦業公司 伊洛瓦底航運公司 印緬分治 薩迪納制 徭役制 債務奴隸 皇家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