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高州市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器具配備及規範計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工作,提高能源資源計量管理標準化、規範化水平,根據茂名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茂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印發〈茂名市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器具配備及規範計量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茂府管〔2014〕1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任務,工作措施,

工作任務

(一)到2014年底,我市各級公共機構能源和水的分戶計量器具配備率要確保達到100%(集中供熱、供冷除外)。
(二)自2014年開始,新建辦公區內的分區計量器具配備率要達到100%;到2015年底,我市各大型、中型公共機構分區計量器具配備率要達到90%。
(三)有數據中心機房的公共機構,到2014年底要確保數據中心機房的分項計量器具配備率達到100%;到2015年底,我市各大型、中型公共機構中有中央空調、獨立食堂、公共浴室及游泳館的,能源和水的分項計量器具配備率要達到90%。

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組織。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能源資源計量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計量工作責任制,安排專職人員負責本單位計量器具的配備、使用、檢定(校準)、維修、報廢等管理工作;要完善能源資源計量器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資源計量器具檔案;要使用符合質量要求的計量器具,新裝、更換或維修的能源資源計量器具要經計量技術機構檢定或校準,滿足準確度等級要求;混合辦公或集中辦公公共機構的分戶、分區、分項計量工作由該辦公區域的產權管理單位統一協調,並牽頭負責推進各單位的計量器具配備工作。
(二)組織填報報表。一是各公共機構要如實填報《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管理人員登記表》(附屬檔案1)、《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器具一覽表》(附屬檔案2)、《公共機構分戶、分區、分項計量器具配備率登記表》(附屬檔案3),並於10月11日前報送至本級(本系統)公共機構節能主管部門;二是各級(鎮、街道、市直)公共機構節能主管部門要認真填寫《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管理人員登記匯總表》(附屬檔案4)、《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器具一覽匯總表》(附屬檔案5)、《公共機構分戶、分區、分項計量器具配備率登記匯總表》(附屬檔案6),並於10月17日前,將以上匯總表報送至市政府辦公大樓709室。
(三)加強監督考核。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工作和計量器具配備率目標完成情況,將納入我市對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2014年度、2015年度公共機構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內容。計量器具配備及使用管理情況列入2014年我市公共機構節能監察內容,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將定期或不定期聯合市有關職能部門,抽取我市10%的公共機構進行計量器具配備及使用管理情況的實地監督檢查或能源計量審查。
附屬檔案:1、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管理人員登記表
2、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器具一覽表
3、公共機構分戶、分區、分項計量器具配備率登記表
4、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管理人員登記匯總表
5、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器具一覽匯總表
6、公共機構分戶、分區、分項計量器具配備率登記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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