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宜昌市科學技術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2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文〔2010〕1號)精神,設立宜昌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發宜昌市科學技術局
  • 類別:組織機構
  • 時間:2009年
  • 地點宜昌市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增加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的職責。

(二)增加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四)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編制和組織實施市級科技計畫;組織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

(三)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市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四)組織提出全市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牽頭組織推進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報工作。

(五)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計畫,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的建設。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科技園區建設。

(七)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統計和指導全市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市有關國際科技交流、合作項目的審核工作。

(九)組織擬訂全市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措施。

(十)負責協調科技部門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管理工作。

(十一)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政務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科技宣傳、信息、史料編修工作,承擔相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科技進步考核組織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擬訂全市科技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草擬有關規範性檔案;承辦相關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級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軟科學研究計畫;組織有關科技發展的重大調研;組織擬訂全市科普工作規劃,負責科普統計工作;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措施;負責局依法行政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科技人員培訓;按照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服務的要求,負責本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全程協調服務和跟蹤督辦,對其中一般性的行政審批事項及“即辦件”直接辦理審批手續。
(三)發展計畫科(掛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協調、實施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省級工程技術中心推薦工作,負責市級工程技術中心和重點實驗室認定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全市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報工作;負責市級自主創新產品認定管理和國家重點新產品計畫項目審查申報工作;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促進生物醫藥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組織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負責科技統計工作;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財務科
編制歸口管理的各項經費的預算和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並對直屬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參與擬訂市級科技投入政策措施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化貸款貼息項目計畫;組織實施相關領域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組織指導實施工業領域科技創新工程,引導傳統產業的技術升級和技術創新工作;牽頭組織推進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審查申報工作;指導高新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六)農村科技科
擬訂科技促進農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農業重大科技專項計畫、技術創新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推進農村科技進步和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全市農業科技園區建設;負責協調科技部門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的有關工作。
(七)科技成果科
承擔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獎登記與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登記、評價(鑑定)、保密、推廣、技術進出口等的組織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國家和省級基礎研究計畫和有關專項科學研究計畫;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技術市場管理工作。
(八)對外科技合作科
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市有關國際科技交流、合作項目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級和市級有關對外科技合作計畫、科技興貿計畫;管理和組織實施國外科技援助項目;參與科技利用外資和科技產品出口相關工作;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按授權承擔科技出國團組的審核工作;參與對外科技宣傳工作;組織、協調產學研相關工作。
(九)人事科(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
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和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科技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申報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工作;承擔市自然科學系統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科技動員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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