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撫順市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辦法》的通知

印發《撫順市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辦法》的通知在1996.09.05由撫順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發《撫順市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辦法》的通知
  • 頒布單位:撫順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6.09.05
  • 實施時間:1996.09.05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管理服務,第三章 組織機構,第四章 經費管理,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保障退休職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含全民企業、集體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私營企業)。
第三條 各級政府及企事業單位應將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納入日程,認真貫徹落實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的方針。
第四條 全社會都要尊敬和關心退休職工,積極支持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
第五條 企事業職代會應有一定數額退休職工代表參加,保證他們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企事業應把保障退休職工基本生活納入平等協商簽定集體契約的內容。
第六條 職工退休後,依然要關心、維護企事業單位的利益和聲譽,力所能及地為“兩個文明”建設做出貢獻。

第二章 管理服務

第七條 退休職工管理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
(一)建立各項規章制度,實現管理制度化;
(二)統一帳卡簿,加強基礎建設,實現管理規範化;
(三)探討研究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的新內容、新方法和其發展規律,實現管理科學化;
(四)主動取得有關單位、部門和全社會的支持,隨著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發展,使工作逐漸走向社會化;
(五)發揮退休職工自管會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作用,不斷提高自管能力。
第八條 退休職工服務工作應達到以下要求:
(一)建立一支講政治、懂業務、身體健康、全心全意為退休職工服務的隊伍;
(二)堅持經常性走訪慰問活動,及時了解退休職工的困難和要求,為他們排憂解難;
(三)關心退休職工的生活和健康,為他們辦實事、辦好事,使他們頤養天年;
(四)組織退休職工學習衛生保健科學知識,增進他們的身心健康;
(五)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娛樂活動,使退休職工增加樂趣,陶冶情操;
(六)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不斷擴大服務領域,逐步滿足退休職工的需求。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市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簡稱市退委會),是市政府對全市退休職工實行管理服務的領導機構。市退委會下設辦公室,掛靠市總工會,為市退委會的日常工作機構。
第十條 市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市退休職工管理服務,維護退休職工合法權益,指導全市退管組織開展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其基本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有關退休職工工作方針、政策,管理退休職工隊伍,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代表退休職工參與制定有關退休職工工作方面的政策、辦法,督促落實黨和政府有關退休職工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三)綜合反映退休職工工作的情況和退休職工的意見、要求,維護退休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退休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經常進行形勢任務和道德法制等宣傳教育,組織退休職工參與社會公益活動,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五)指導各級退管組織辦好為退休職工服務的經濟實體和福利設施;
(六)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收好、管好、用好退休職工活動經費。
第十一條 縣、區、局(含公司)也應建立退委會,配備幹部負責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
第十二條 企事業單位應根據退休職工人數配備相應的幹部,負責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三條 退休職工管理活動經費從以下三個方面籌集:
(一)按國家有關規定從企事業單位提取;
(二)從退管組織興辦的經濟實體利潤中提取;
(三)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贊助。
第十四條 企業應按政府的規定,按時足額提取和上繳退休職工管理活動經費,保證退休職工活動的開展。上交省、市的活動經費,委託銀行代為收繳。
第十五條 退管活動經費設專戶管理(也可以由財務部門代管),專款專用,嚴禁挪、借、截留和占用。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嚴格手續,支取使用應有明細帳目,管好用好活動經費。
第十七條 經費實行予決算制度,作到帳目公開,接受民眾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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