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三鄉鎮關於加強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印發《三鄉鎮關於加強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是中山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相關檔案。

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單位:
《三鄉鎮關於加強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業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鎮組織人事辦反映。
中山市三鄉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5月27日
三鄉鎮關於加強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大力推進創新創業,不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建設創新型鎮區,為實現“適宜創業、適宜創新、適宜居住”和諧三鄉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術支撐,現就加強我鎮創新創業人才(以下簡稱“雙創人才”)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落實人才發展規劃為主線,立足三鄉優先發展的重點產業和重大項目,立足產學研緊密結合,立足重大套用型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進一步構建有利於創新創業的體制機制,加快建設規模宏大、素質優良的人才隊伍,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二、“雙創人才”定義
“雙創人才”特指以下創新創業類人才。其中,“創新人才”是指在我鎮規上企業擔任技術骨幹、從事重大項目、關鍵技術的研究工作,其學術技術成果處於行業領先;或具有較強的產品開發能力,擁有市場開發前景較好的自主創新產品,能推動我鎮優勢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同時,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勞動(聘用)契約,在用人單位擔任高層研發職位的人才。“創業人才”是指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發明專利,具有較好市場前景並能實施產業化,或能解決較多人口就業。在我鎮創辦企業,擁有的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30%以上的人才。
三、總體目標
重點圍繞我鎮生物製藥、新材料、機械設備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等優先發展的重點產業,以各級各類工程研發與技術中心為依託,通過大力培育和引進“雙創人才”,造就一批“雙創人才”和團隊,促進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孵化一批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企業,帶動一批在重大產品自主創新方面進入國內一流的高新技術企業,打造一批快速發展和競爭優勢明顯的高新技術產品群和企業群,加快形成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的產業體系。
四、具體要求
(一)加強“雙創人才”培養引導。鎮組辦(人才辦)、經信局(科技辦)、財政分局、人社分局等職能部門要制定“雙創人才”隊伍建設的專項政策措施,從財稅、金融、政府採購、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給予支持,加強各個部門之間政策的配套銜接,整合資源,形成支持合力。繼續推進“科技之星”和“創業之星”評選表彰工作。把“雙創人才”的培養、引進工作與重大工程、重大項目的實施結合起來,以項目為載體、以公共財政為引導,加強對“雙創人才”的培育。引導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和人才開發投入,把“雙創人才”的培養和引進納入企業發展的戰略目標,結合企業產品創新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培養和吸納“雙創人才”。
(二)拓寬培養渠道,做好“三個一”工程。適應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做好人才培養“三個一”工程:以鎮商會和鎮行業性協會為單位,每年組織一次企業家到先進地區的先進企業參觀學習考察;由鎮經信局根據企業的需求,邀請國內知名的經營管理專家和知名學者到我鎮舉辦一個以“創業”和“創新”為主題的系列講座;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根據企業的發展情況,有計畫地推薦選送一批“創業之星”和“科技之星”到國內高校學習進修,政府給予50%比例的學費補助。為我鎮企業培養高素質的經營管理人才。
在適合的條件下,政府主動牽線搭橋,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緊密合作的有效機制,促進科技人才培養與產學研合作互動融合。進一步深化人才管理體制改革,打通高校與企業之間人才流動通道,為產學研聯合培養“雙創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立“雙創人才”培育基地。進一步加強廣東省鋁合金新材料工程技術研發中心等各級各類工程研發與技術中心建設,加大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發明專利、創商標塑名牌、企業上市等方面獎勵力度。探索建立各級各類創新創業載體資源共享、合作研發、聯合培養人才的融合互動機制。對工程研發與技術中心的主要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獎勵,獎勵標準如下:企業建立國家級工程研發與技術中心,鎮財政給予獎勵工程技術人員5-8名,每人獎勵10萬元;企業建立省級工程研發與技術中心,鎮財政給予獎勵工程技術人員3-5名,每人獎勵5萬元;企業建立市級工程研發與技術中心,鎮財政給予獎勵工程技術人員2-3名,每人獎勵2萬元;企業獎勵鎮級工程研發與技術中心,鎮財政給予獎勵工程技術人員1名,每人獎勵1萬元。
在繼續加大硬體建設的基礎上,著力加強為創新創業服務的軟體建設,吸引國內外各類創新創業服務資源在載體內的集聚。當條件逐步成熟時,將針對優勢朝陽產業建立產業聚集區,並制定扶持產業聚集區發展優惠政策,把優勢產業聚集區建設成為“雙創人才”的培育基地。
(四)健全“雙創人才”激勵機制。進一步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工作業績緊密聯繫、鼓勵人才創新創業的分配製度和激勵機制。堅持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將人才的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績效、實際貢獻及成果轉化產生的效益直接掛鈎,鼓勵一流人才作出一流貢獻、獲得一流報酬,鼓勵技術入股、專利入股,允許“雙創人才”兼職兼薪。注重對“雙創人才”的輔導,做好提升創新創業能力培訓工作,加強“雙創人才”之間的交流與溝通,組織境內外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等活動,為培育“雙創人才”提供專業化、特色化、個性化的服務。對於創新創業取得巨大成功,具有帶動示範效應的雙創人才,政府將給予重獎。標準為:如果企業在創辦滿三年時間內,創造的國稅、地稅總額累計達到500萬元的,政府給予創業者10萬元獎勵;或者有重大發明專利,在實際套用中產生巨大的經濟價值,在專利產品投放市場一年時間內該產品為企業實現或增加1000萬元銷售額的,政府給予專利發明人10萬元獎勵。
(五)加大“雙創人才”宣傳表彰力度。各職能部門要大力表彰有突出貢獻的“雙創人才”,政府信息網、三鄉風采、電視站等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在創新創業中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貢獻的傑出人才,進一步弘揚“雙創”精神,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為加快建設“適宜創業、適宜創新、適宜居住”和諧三鄉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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