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關於評選全國化工技術監督工作先進單位和優秀工作者的規定”的通知》在1994.06.23由化工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發“關於評選全國化工技術監督工作先進單位和優秀工作者的規定”的通知
- 頒布單位:化工部
- 頒布時間:1994.06.23
- 實施時間:1994.06.2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計畫單列市化工局(公司),各化工集團公司,部屬企業、院(所):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產品質量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的決定》,激勵各單位和廣大職工努力搞好化工技術監督工作,特制訂《關於評選全國化工技術監督工作先進單位和優秀工作者的規定》,已經第一次全國化工技術監督工作會議討論通過,現正式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關於評選全國化工技術監督工作先進單位和優秀工作者的規定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產品質量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的決定》(國發〔1992〕41號文),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努力提高化工產品實物質量和企業質量經濟效益,根據部化生髮(1992)1011號文《關於貫徹國務院加強質量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中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和要求,特制訂本規定。
一、評選範圍
全國化工行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包括鄉鎮化工企業)、合資化工企業、化工科研和設計院所、行政機關及其它事業單位,以及上述單位的廠(礦、院)長、經理及職工,均可參加化工技術監督工作先進單位或優秀工作者的評選活動。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單位評選條件:
1、認真宣傳貫徹落實《標準化法》、《計量法》、《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質量工作的決定》、《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化工部《關於貫徹國務院加強質量工作決定的實施意見》、《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主要領導一貫重視技術監督工作,堅持貫徹落實“以質量為中心,標準化、計量為基礎”的技術監督工作方針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在推進企業現代化管理,特別是在深化全面質量管理和貫徹執行GB/T19000-ISO9000系列標準方面成績突出的。
2、設有技術監督機構和獨立的質量檢驗機構,並配有精幹有力的工作班子,在廠(礦、院)長、經理的直接領導下有效地行使各項職能。
3、主要產品已採用國際標準或國際先進標準,已實現計控一體化。
4、經國家、部、省三級抽查,產品實物質量連續三年(含當年,下同)合格率為100%;連續三年無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5、產品質量等級品率、損失率、產品銷售率和新產品產值率等指標為全國同行業的先進水平(前三名);每年都獲得2-3項部、省級以上優秀QC成果獎或科技成果獎,經濟效益連續三年有顯著提高
(二)優秀廠(礦、院)長、經理評選條件: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一貫重視並親自領導本單位的技術監督工作,實行行政一把手為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質量工作制度,把質量、安全工作擺在突出位置上來抓。
2、在深化改革,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結合本單位實際,開拓進取,真抓實幹,不斷強化技術監督工作,並取得突出成績。
3、本單位的標準、計控、質量、安全等各項考核指標完成水平名列全國同行業前三名,質量經濟效益連續三年有顯著提高。
4、本單位連續三年無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三)技術監督標兵評選條件:
1、從事技術監督工作三年以上,一貫熱愛本職工作,對工作精益求精,一絲不苟,認真負責,連續三年出色完成工作任務。
2、在深化改革中,始終堅持質量第一的方針,在提高產品實物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或質量管理、質量監督、標準化、計控工作方面有突出貢獻。
3、努力鑽研業務,質量意識強,堅持原則,作風正派。
三、評選步驟
1、根據化工生(1992)1011號文精神,化工部給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化工廳、局(總公司)和計畫單列市化工局(公司)分配評選先進單位,優秀廠(礦、院)長、經理及技術監督標兵名額指標。
2、先進單位和優秀廠(礦、院)長、經理由省、直轄市、自治區化工廳、局(總公司)和計畫單列市化工局(公司)審核、推薦,化工部批准。
3、技術監督標兵由所在單位推薦,省、直轄市、自治區化工廳、局(總公司)和計畫單列市化工局(公司)審核,化工部批准。
四、獎勵辦法
1、先進單位由化工部頒發“全國化工技術監督先進單位”獎牌、榮譽證書,獲獎單位可以給廠(礦、院)長、經理等領導集體一次性物質獎勵;
2、優秀廠(礦、院)長、經理由化工部頒發榮譽證書、獎章,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物質獎勵;
3、技術監督標兵由化工部頒發榮譽證書、獎章,由所在單位發給一次性物質獎勵;
4、全國化工技術監督先進單位,優秀廠(礦、院)長、經理和標兵,由化工部發文命名並刊登中國化工報表彰。
附表一:全國化工技術監督先進單位推薦表
全國化工技術監督先進單位推薦表 單位名稱: 通訊地址: 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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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礦、院)長、經理姓名│ │職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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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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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監督機構名稱│ │質量檢驗機構名稱│ │ ┃
┃ 及工作人員數 │ │ 及工作人員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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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職工數│ │各類技術人員數│ │ ┃
┃職 工 總 數│ ├────┼───┼───────┼──┤ ┃
┃ │ │女職工數│ │高級技術人員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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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經濟效益情況、技術監督工作的主要經驗及其特色(儘量用數據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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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報單位(單)┃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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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廳(局)推薦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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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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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工部批准意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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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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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全國化工技術監督優秀廠(礦、院)長、經理推薦表
所在單位: 通訊地址: 郵編: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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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性 別│ │職 務│ │職 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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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現職│ │在何刊物上發│ │ ┃
┃時 間│ │表技術監督的│ │ ┃
┃(年)│ │主要論文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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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優秀事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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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報單位(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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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廳(局)推薦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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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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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部批准意見: ┃
┃ │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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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全國化工技術監督標兵推薦表
所在單位: 通訊地址: 郵編: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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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別│ │職 務│ │職 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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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技 │ │現崗位│ │在何乾物上│ │ ┃
┃術監督 │ │工 作│ │發表技術監│ │ ┃
┃工作時 │ │時 間│ │督的主要論│ │ ┃
┃間(年)│ │(年)│ │ 文著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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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突出事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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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單位意見: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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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廳(局)審核意見: ┃
┃ │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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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部批准意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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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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