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科學政策決議

印度科學政策決議,印度國家政策檔案。由總理尼赫魯主持,科學家巴巴領導起草,1958年3月4日國會通過,頒布。是指導印度科學發展的綱領性檔案。基本內容是,強調發展科學技術的重要意義,讓科學技術造福於人民,鼓勵新知識的獲得與傳播,獎勵個人發明創造,建立一支龐大的科研隊伍,開展重要課題的研究,以滿足國家工農業和國防建設的需要。該政策闡明了科技在實現國家現代化中的重要性,指出現代國家繁榮的關鍵,除人民精神之外,在於將科技、原料和資本三者有效地結合起來,其中第一位的、最重要的是科學創造和採用新科學技術。規定了科學研究與發展的六項主要目標:1、培養、鼓勵和支持所有方面的科學研究、套用與教育;2、保證給科學家以充分的供應,將科學工作看成是國家力量的重要部分;3、培訓科技人員,滿足國家建設需要;4、鼓勵人的科學才能,並使其有發揮的餘地;5、鼓勵學術自由和創新精神;6、讓人民從套用科學技術中獲得更多的好處。規定了印度發展技術的四個基本要素:1、發明新技術的能力,或吸收進口技術的能力;2、傳播技術的能力,將技術吸收到一切經濟部門的能力;3、選擇技術以促進國家發展的能力;4、不斷改進技術的能力。實踐證明,這一決議促進了印度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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