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河水條約,巴基斯坦和印度兩國關於印度河系統河水管理和使用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度河水條約
- 性質:巴基斯坦和印度兩國關於印度河系統河水管理和使用的條約
- 簽署時間:1960年9月19日
- 簽署地點:喀拉蚩
印度河水條約,巴基斯坦和印度兩國關於印度河系統河水管理和使用的條約。
印度河水條約,巴基斯坦和印度兩國關於印度河系統河水管理和使用的條約。條約簽署由印度賈·尼赫魯總理、巴基斯坦阿尤布·汗總統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副行長W·A·B·艾利夫於1960年9月19日在喀拉蚩簽署。主要內容東部的三條河流...
孟加拉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決心增進與加強睦鄰友好關係,並在促進各自國家人民的福利的共同願望鼓舞下,願意通過協定分享流經兩國的國際河流的水源,並通過共同努力充分利用該區域的水資源。承認有必要按照互利互惠的精神對在法拉卡(Farakka)分享恆(Ganges)河水作出臨時安排,並就增加恆河徑流量提出長期...
印巴兩國經過長達13年的協商和談判,在世界銀行的幫助下,兩國政府於1960年簽訂了《印度河水條約》,並同時成立了印度河常設委員會。根據條約,巴基斯坦可從西三河(即印度問幹流、傑赫勒姆河和傑納布河)引水,每年町得地表徑流量1665億立方米,約占印度河徑流量的80%;印度可從東三河(即拉維河、薩特萊傑河和比...
雙方承認,有必要為利用共同河流河水資源而進行相互協商,制定一些程式。印度代表團考慮到印度某些地區會被淹沒,保證不反對在東巴基斯坦所進行的與卡納夫里水壩工程有關的建設活動。對於東巴基斯坦卡納夫里水壩建造到最高限度時可能永遠淹沒的某些地區的邊界,雙方同意應立即採取步驟予以標定,以便巴基斯坦政府和印度政府可以...
東印度公司和尼泊爾大君和平條約是由尼泊爾在1815年12月02日,於薩高利簽定的條約。代表公司方面的為布雷德肖中校,由公司董事會任命的指導和掌管東印度事務的尊敬的弗朗西斯•莫伊拉伯爵授予全權證書;代表比克拉姆•薩赫大君方面的為米賽和奧佩迪,由大君授予全權證書;雙方簽訂了和平條約。鑒於東印度公司和尼泊爾大君...
經過長期的協商談判,兩國政府於1960年簽訂了《印度河水條約》。根據條約,巴基斯坦每年從西三河引水1665億立方米,印度每年可從東三河引水407億立方米。巴基斯坦西水東調就是具體實施《條約》的一項大型工程。水源工程 在傑赫勒姆河上修建的曼格拉壩和印度河幹流上修建的塔貝拉壩,將來自北部高山區的豐沛的降雨徑流和春...
1982年10月孟軍法管制執行長艾爾沙德訪印,雙方簽訂飛地通道協定和《恆河河水分享諒解備忘錄》。1984年4月印在印孟邊境架設鐵絲網,孟提出強烈抗議。1985年5月孟發生嚴重風災後,印總理拉·甘地赴災區慰問災民。11月兩國就分享恆河水問題簽訂為期3年的諒解備忘錄。1986年7月艾爾沙德總統訪問印度,雙方就南亞...
表6 跨界河流涉水條約類型及其執行效果66 表7 兩國的初始方案和初步修改方案及世行的建議方案137 表8 西三河在《印度河水條約》簽署前後多年流入巴基斯坦水量情況141 表9 1977年協定和1996年協定分水量對比分析148 表10 《馬哈卡利條約》尼泊爾分享的水量165 表11 錫爾河、阿姆河流域各國的產水量171 表12 兩河...
1992年6月印度將連線孟加拉國兩塊飛地的廷比加走廊租借給孟從而結束了兩國在此問題上糾纏了近20年的瓜葛。1996年12月印度與孟加拉國達成了為期30年的恆河河水分配條約這對長期保持兩國關係的穩定與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尼泊爾在印度非常敏感的地區安全問題上作出讓步在1990年制定的新憲法中取消了建立尼泊爾和平區的...
非洲的有關國家分別於1963年對塞內加爾河和尼日河、1964年對查德湖的利用,美洲的有關國家1969年對拉普拉塔河的利用,締結了條約。亞非法律協商委員會和美洲國家法律委員會也都開始就有關問題進行研究。1966年國際法協會赫爾辛基會議準備了一批關於國際河流河水的用途的條文,即所謂“赫爾辛基規則”,其內容涉及水流利用、...
中英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4月27日)在北京簽訂條約時,因無西藏代表 及其蓋印,故而無效。非三國所宜遵行者(按:1906年中英條約承認中國在西藏享有主權)。(二)中國和西藏的邊界,東北以西寧所屬梅如崗立石處為界,然後沿東自馬欽繃然雪山的河水向東迄於黃河頭曲;東南以建昌的白塔為界。具體的邊界是;北為...
巴基斯坦歷史,全稱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巴基斯坦意謂“清真之國”。位於南亞次大陸的西北部。東鄰印度,東北與中國為鄰,西北與阿富汗接壤,西部與伊朗毗鄰,南瀕阿拉伯海。境內多為山區。印度河縱貫全境。面積796095平方公里,人口9188萬(1984)。主要民族有旁遮普人、信德人、巴丹人和俾路支人等。通用語言為烏爾都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