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文官制度現狀,分為中央文官、各邦文官和全印文官三大體系。中央文官隸屬印度聯邦政府,按職能不同分為外交、工程、教育、衛生、審計、財會等33類。各邦文官分別隸屬各邦政府,下分稅收、衛生、教育、醫療等類。全印文官隸屬聯邦議會公職人員委員會,下分警察、森林和行政三類,其中行政類稱印度行政官,擔負各邦政府內中、高級行政職務,在三大體系的文官中地位最高。中央文官和全印文官由聯邦議會公職人員委員會負責招聘和管理,各邦文官由各邦議會公職人員委員會負責招聘和管理。印度文官分為管理官員和執行官員兩類,每類又分為高、中、低級文官,一經任用,終身任職,直到屆滿25年任期或50歲退休。1981年印度中央政府雇員700萬,其中高級文官占1%,中級文官占1·5%,低級文官占53%,勤雜人員占44·5%。印度文官制度系沿襲英國殖民統治時期的“全印文官制”發展而來,而全印文官制又是在英國東印度公司“立約文官制”基礎上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