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刑事訴訟法典

印度刑事訴訟法典,英國殖民統治印度期間編撰的法典之一。由麥考萊(Thomas Babington Macaulay,1800—1859)領導的印度參事會法律委員會起草,於1861年頒布。幾經修訂、補充後,於1898年正式命名為《印度刑事訴訟法典》。共484條。它對印度基層法院作了調整,以彌補東印度公司統治時期刑事法院不夠的弱點,規定在基層刑事法院中增設第一、二、三級治安法院,並擴大了縣法院的司法許可權。它還規定,普通刑事案件實行三審終審制,重大刑事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該法典並未引進英國式的陪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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