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區民政局

印台區民政局

印台區民政局是印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台區民政局
  • 上級單位:印台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政府有關民政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區民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擬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對全區社會團體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
(三)擬定全區救災減災工作的管理辦法,承擔全區災民生活救助和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實施減災計畫。
(四)負責全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定全區救助規定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等工作。
(五)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區城鄉社區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
(六)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管理工作。
(七)組織開展全區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八)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九)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兒童收養和保護等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限的管理和調整工作。承擔區內行政區劃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一) 負責全區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殘疾士兵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區雙擁辦公室工作職責。
(十三)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經費的分配、監督和管理工作。
(十四) 依法審核、審批宗教方面的有關事項;依法管理宗教活動場所及宗教教職人員和宗教活動;負責組織全區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項。
(十五) 監督和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促進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和合作。
(十六)代管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十七)承辦區政府辦交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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