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是現代漢字字形整理組編著的工具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
- 作者:漢字字形整理組
- 出版時間:1964年12月
- 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
- 類別:工具書
《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是現代漢字字形整理組編著的工具書。
《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是現代漢字字形整理組編著的工具書。內容簡介該字形表收印刷通用漢字6196個,系根據北京、上海主要印刷廠排字車間統計資料編制。全書所收字按筆數排列,筆數同者,再按筆序。本書為統一鉛字字形提供了可行範本...
以漢字學科學理論為指導,以我國第一部大型辭書《辭源》所收文言辭彙為切入點,在對海 量古籍數位化資源進行統計測查基礎上,確立嚴謹、科學的規範原則和驗證條例,按照定字數、定主形、定筆數、定字音、定編碼的“五定”目標,歷時6年研製完成《古籍印刷通用字規範字形表》。
字表對宋體字形進行了規範,依據《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總結和制定了字形規則,對一些不符合字形規則的字的字形作了微調。字形調整的原則是:尊重漢字結構,遵循統一規則,嚴格控制特例。字形調整的原則和字形規則,不僅使表內字的字形保持了系統性,也使今後大批量漢字的字形整理有章可循,避免出現新的字形不統一現象...
是《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和《現代漢語通用字表》所擬定的標準。最早講法漢字的基本筆畫---點,橫,豎,撇,捺,提,折,鉤。基本筆畫根據王羲之“永”字八法而來,它是構成漢字的基礎。基本筆畫 點,橫,豎,撇,捺,提,折,鉤。變形筆畫 基本筆畫處在不同位置上或不同筆畫組合時候所變化了的筆畫。變形...
《龐中華現代漢語7000通用字(行書)》是2018年3月1日時代文藝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龐中華。內容簡介 《現代漢語7000通用字 行書》針對中小學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廣大讀者,按筆畫順序編排的通用字7000個,是在1965年1月發布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的基礎上增訂而成的。它們確立了同手寫體接近的印刷體及其字形,...
《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1955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提出進行漢字字模標準化工作,以統一印刷字型和手寫正楷體的筆畫結構,精簡偏旁部件的種類,確定漢字的標準字形,並把它作為書寫的規範和設計印刷、打字字模的標準,以利學習和使用。1956年9月,標準字形研究組編成了《標準字形方案(草案)》,1957年對該草案進行修改...
1965年出版《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規定字形。1977年12月20日,公布《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稱為“二簡字”。1986年6月24日,國務院發出《國務院批轉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和糾正社會用字混亂現象的請示〉的通知》,宣布廢除“二簡字”。1986年10月10日重新發表《簡化字...
在1965年1月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就聯合發布了《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該表確定每個字的一定的筆畫結構和筆畫數。這裡的筆畫結構包括筆順。由此可見,早在1965年漢字筆順就有了統一的標準。1988年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現代漢語通用字表》,把漢字筆順用公布字表的方法正式規定下來。1999...
《常用漢字的筆畫筆順》是1979年上海教育出版社編著的工具書。內容簡介 該書收常用漢字1500個左右,字形以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員會編印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的規定為標準。所收漢字按筆畫多少排列,筆畫少者在前,同筆畫者再以起筆筆形為序。每字先注音,再說明筆順,並對易寫錯的筆形加以辨正。
殼(拼音:ké、qiào)為漢語一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殼指物體的堅硬外皮,文讀念qiào,白讀念ké。《說文解字》殼(殻)作“㱿”。傳統寫法又作“殼”,1965年公布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以“殻”為正。文字源流 “殼”繁體作“殻”,“殻”由異體字“殼”省寫而來,而...
1965年出版《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規定字形,表中用字如“奧、溫、爭、盜、遙、黃、呂”等很多時候會被看作簡化字。1975年5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擬出《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並報請國務院審閱。1977年12月20日,在文化大革命結束一年後,隨即公布《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稱為“二簡字”...
1965年1月30日,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於統一漢字鉛字字形的聯合通知》,通知並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為6196個印刷通用漢字規定了通用字型(即宋體)的標準字形(筆畫數目、筆畫形狀、結構方式和筆順)。《新華字典(第4版)》就在此背景下出版。1971年6月,商務版修訂第1版《新華字典》出版,並沒...
二、字形和字型 1. 本詞典所用字形,除個別字外,均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1964年聯合發布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規定的新字形。新舊字形的變動,見《新舊字形對照舉例》。2. 由於本詞典的歷史性質,故繁體字與簡化字並用。其原則如下:①立目字型。單字與多字條目均採用繁體字,在單字條目後...
一、各類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實體名稱、行政區劃名稱、居民地名稱、各專業部門使用的具有地旬意義的台、站、港、場等名稱,均應按國家確定的規範漢字書寫,不用自造字、已簡化的繁體字和已淘汰的異體字。地名的漢字字形,以1965年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為準。二、少數民族語地名...
二、根據1988年3月25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關於發布《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的聯合通知”中的規定,確認《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收入的“翦、邱、於、澹、骼、彷、菰、溷、徼、薰、黏、桉、愣、暉、凋”等15個字為規範字,收入《現代漢語通用字表》,不再作為淘汰的異體字。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