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不1949年永久和平與友好條約

印不1949年永久和平與友好條約,1949年8月8日印度和不丹政府簽訂的一項指導兩國關係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不1949年永久和平與友好條約
  • 性質:指導兩國關係的條約
  • 簽訂方:印度和不丹政府
  • 簽訂時間:1949年8月8日
簽訂背景,條約內容,

簽訂背景

1947年印度從英國殖民統治下獲得獨立,印度和不丹的關係成為兩國領導人關心的問題。1948年不丹派代表團去印度談判。兩國於1949年8月8日在大吉嶺簽訂了這項條約。

條約內容

根據這項條約,印度政府不干涉不丹的內部事務;不丹政府在對外事務方面接受印度的指導。印度政府把對不丹的補貼金提高到50萬盧比,同意把面積為30平方英里的迪旺基里地區歸還不丹,同意兩國間商業貿易往來自由。印度政府允許不丹從印度或通過印度進口其需要的武器裝備。這項條約實際是1910年英不條約的翻版,使印度對不丹的控制以條約形式確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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