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斯協定,全稱“印度—斯里蘭卡關於在斯里蘭卡實現和平、恢復正常秩序的協定”。1987年7月29日由印度總理拉吉夫·甘地和斯里蘭卡總統J·R·賈亞瓦德納在斯里蘭卡首都科倫坡簽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斯協定
- 別名:印度—斯里蘭卡關於在斯里蘭卡實現和平、恢復正常秩序的協定
- 簽署時間:1987年7月29日
- 簽署地點:斯里蘭卡首都科倫坡
主要內容
維護斯里蘭卡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承認斯是多民族、多語言國家;承認北方省和東方省是泰米爾人的傳統聚居地,北、東兩省行政機構合二而一,成立單一的省理事會,並在當年12月31日前(總統可推遲)通過公民投票決定兩省是否永久合併;軍隊撤回營房,泰米爾武裝組織向斯政府交出武器;在印、斯聯合觀察組監督下,在北、東兩省實現停火,斯政府對政治犯實行大赦;協定簽字後六個月內磋商向省理事會放權,僧伽羅語、泰米爾語、英語同為官方語言;印度政府允諾採取必要措施不使印領土被用來從事危害斯統一、主權和安全的活動;應斯政府請求,印政府將提供軍事援助、派遣維持和平部隊協助落實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