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達國憲法全稱《卡達臨時憲法》。1970年4月2日由埃米頒布,共5章77條。主要內容為:卡達是獨立的阿拉伯主權國家,是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的成員國,國教為伊斯蘭教;埃米爾為國家元首,王位由阿勒薩尼家族世襲。埃米爾擁有最高權力,一切法令由埃米爾頒布;大臣會議(內閣)是最高行政機關,協助埃米爾行使職權,首相由副埃米爾出任。
大臣會議成員由埃米爾任命。顧問委員會通過表達意見的方式協助埃米爾和大臣會議行使其權力。現有30名成員,每屆任期3年,根據需要可延長。審判機關包括伊斯蘭教法法院、民事法院、刑事法院、勞工法院和抗訴法院。法官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黨派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