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一五年,貝多芬的弟弟卡爾‧卡斯巴病重,於11月14日寫下遺囑,並指定要太太約翰娜和長兄貝多芬(即LudwigvanBeethoven)作遺子卡爾的監護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卡爾‧卡斯巴
- 性別:男
- 哥哥:貝多芬
卡爾‧卡斯巴 死於肺病
並在遺囑上加了一段話:「我不想兒子離開他媽媽,在他今後生活中,我希望他留在他媽媽身邊。監護權歸我太太和我哥哥。」
當時小卡爾9歲,貝多芬很討厭弟媳,於是要求獨自承擔監護權。儘管弟弟的遺囑是這樣寫,貝多芬還是想照顧這個孩子。1816年2月,他在法院訴訟中勝訴,並將小卡爾送到一所私立寄宿學校。但這位迷糊的侄兒,卻毫不領情,令他吃盡苦頭。
一八二六年,卡爾二十歲時,為非作歹,最後企圖用手槍自殺未遂,貝多芬為不肖的侄子而苦惱,百病纏身,雙耳全聾,經濟頓陷困境,只好把他送往多瑙河畔的鄉下格森道夫,由弟弟約翰接管。但旅途非常辛苦,因為歸途時著了涼,引起水腫和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