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安第斯條約”。1969年5月由玻利維亞、哥倫比亞、厄瓜多、秘魯等拉了美洲國家簽署,目的在於通過經濟一體化加速成員國經濟的發展,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為拉美一體化進程提供方便,為拉美共同市場的建立創造有刊條件。根據該條約建立了安第斯條約組織。總部設在秘魯首都利馬。該組織成立以來,在消除成員國的關稅壁壘、促進互利貿易,利用外資和發展民族工業等方面取得顯著效果。該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領導委員會,由各成員國選派一名部長級全權代表組成。技術委員會起常務秘書處的作用。下設諮詢委員會、經濟社會頤間委員會和各種專業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