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勒帕公約,一譯《哈勒帕公約》。土耳其蘇丹阿卜杜爾·哈米德二世頒布的克里特島自治條例。
1878年1月克里特島起義後,在英國領事提議下,同年10月23日在克里特首府幹尼亞郊外卡勒帕(Khalepa,或作Halepa)由起義者和蘇丹代表達成。蘇丹同意實施1868年的《組織規程》,成立由基督教徒占據多數席位的議會(基督教徒四十九人,穆斯林三十一人),允許克里特建立一個擁有很大自治權的政府,給予克里特基督教徒以擔任官職的優先權;宣布希臘語為議會和法庭的官方語言,降低海島稅收。1889年反土起義爆發後,被蘇丹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