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9日,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揚州市廣陵區曲江街道安全生產監管助理兼中小企業服務站站長、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主任卜延海涉嫌受賄犯罪案提起公訴。
被告人卜延海涉嫌受賄案由揚州市廣陵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2018年7月27日移送廣陵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廣陵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卜延海利用曾擔任揚州市廣陵區曲江街道城建城管辦公室主任兼環保(拆遷)助理的職務便利,在征地拆遷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