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財政局

根據《中共博羅縣委 博羅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博羅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博委發〔2011〕12號)和縣編委《關於印發〈博羅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機編[2011]31號),設立博羅縣財政局,正科級,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羅縣財政局
  • 主要職責:加強推進鄉鎮財政管理改革的職責
  • 地點:博羅縣財政局
  • 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調整,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財政、稅收、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農業綜合開發和農村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建議,執行中央與地方,省與市縣,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和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縣本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制定全縣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
(五)負責縣本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外債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六)組織制定本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縣本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監管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七)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監管;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負責縣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負責縣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八)負責各項縣本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編制縣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縣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制度。
(九)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負責制定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十)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審批全縣代理記帳許可證,指導全縣代理記帳工作。
(十二)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監管範圍內涉及國有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和核准。
(十三)負責全縣農村財務、農業綜合開發及其評估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村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省市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縣農業局承擔的農業綜合開發管理職責和農村財務管理有關職責。
(三)將原由縣財政局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縣政府採購管理職責劃歸縣財政局機關。
(四)加強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合理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建立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職責。
(五)加強推進鄉鎮財政管理改革的職責。

獲得榮譽

2023年2月22日,入選“2020-2022年度惠州市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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