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全縣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重大疾病防治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實施免疫規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組織落實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醫療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消毒產品、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健康相關產品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七)起草縣職業衛生監管規範性檔案,制定縣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管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
(八)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的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九)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政策。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指導各鎮(街道)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一)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研究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貫徹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和優勢,推進中醫藥的傳承與創新。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縣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博羅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1﹒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推行全過程監管,強化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
5﹒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落實公立醫院經營管理自主權,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落實國家、省、市、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負責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老年人福利和特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最佳化醫療資源配置,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禁毒、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網路問政、規劃綱要、接待等工作。開展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
(二)財務股。負責機關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下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對下屬單位的財政預算資金、自有資金、財務收支、基本建設投資等進行審計監督,指導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工作,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指導和監督衛生健康經費、獎勵扶助經費、衛生事業經費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健康事業經費投入機制。指導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
(三)政策法規與監督股(行政審批股)。負責衛生法律法規普法和宣傳。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適宜技術推廣工作。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組織實施衛生健康法規、規章和標準,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負責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涉及衛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和日常管理服務事項的審批、審核、備案工作。負責計生相關政策事項審批。
(四)醫政醫管股。組織實施醫療相關的人、事、物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負責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制度。監管醫療衛生機構藥事工作。提出藥價政策和基藥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組織實施基層和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推進基層和婦幼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及婦幼相關服務工作。組織開展醫師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股(愛國衛生運動辦公室、衛生應急辦公室)。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工作和免疫規劃。執行食品安全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傳染病疫情以及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開展有關衛生健康的宣傳、教育、促進活動。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我縣愛國衛生運動措施,負責開展衛生健康創建工作,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股(體制改革股)。負責健康博羅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大數據統計、監測、分析和套用工作。負責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措施的建議,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措施。組織實施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負責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七)中醫藥發展股。擬訂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中醫藥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發展中醫藥健康產業和中醫藥扶持政策的建議。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監督管理責任,監督實施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中醫藥特色優勢和防治重大疾病的建設規範和標準。組織推廣套用中醫適宜技術。組織開展中醫藥教育和中醫“治未病”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及其他國家(地區)中醫藥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八)縣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人事股)。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管理幹部培訓工作。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縣直部門有關幹部醫療保健和健康體檢管理工作。負責縣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隊伍建設、紀檢等工作。負責黨務、工青婦群團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承擔民營醫院和衛生社團組織聯合黨委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縣衛生健康局機關行政編制 22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3 名;縣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科級)1 名;內設機構正股級領導職數 8 名,副股級領導職數 6 名。
其他事項
縣衛生健康局下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徐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