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博羅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印發〈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8〕59號)和《中共博羅縣委、博羅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博羅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 》(博委發〔2019〕1號),制定本規定。

博羅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博羅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和縣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羅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 隸屬:博羅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有關文化文物、廣播電視、體育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的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電信網與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指導監督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推進文化廣播旅遊體育體制機制改革。
(三)推動高素質專業化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人才
隊伍建設。加強對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社會組織的指導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公共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廣播電視服務體系、旅遊公共服務和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服務的標準化、均等化。負責本系統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五)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化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六)統籌規劃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和體育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推廣和相關保護工作,促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產業的發展。
(七)負責對重大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活動以及從事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經營項目的監管。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和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市場。負責對廣播電視、信息網路、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以及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監管。
(八)負責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管理文物以及博物館建設工作,參與重大文物維修和考古項目實施,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協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推進全民健身計畫,組織指導監督體育競賽工作。擬訂青少年體育訓練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和競技體育項目的設定、布局。指導體育彩票銷售的管理,對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進行監管。牽頭負責組織縣級體育賽事和活動,組織承辦市級以上相關體育賽事、培訓等活動。組織、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和體育科研工作。
(十)組織、指導和管理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的對外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推進區域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體育市場的執法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逐步擴大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部分縣級行政許可事項下放、委託範圍,加強對涉及文化、廣播電視、旅遊和體育安全事項的監管。推動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完善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公共服務體制,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數位化、社會化,扶持基層、欠發達地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四)關於職責分工。
1、關於動漫遊戲管理工作職責的分工。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以及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縣新聞出版局負責對出版環節的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管理。
2、關於縣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縣財政局負責縣級國有文化資產的配置、處置、收益、收繳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負責縣級國有文化資產清查、統計等工作。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負責本系統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信息、新聞、保密、安全、綜治、維穩、信訪、督辦、接待、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建立管理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的網站及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承擔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社會保險、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統籌規劃、組織指導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等優秀文體旅遊人才隊伍建設;組織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二)公共服務與產業發展股(廣播電視股)。
指導、協調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公共服務及設施建設。組織擬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電旅遊體育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融媒體建設。配合市體育彩票銷售管理。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推進文化遺產資源合理利用。負責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廣播電視設施安全保護工作。
(三)文藝與文化遺產保護股。組織擬訂文化藝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和民眾文化活動。指導、組織文藝精品創作和生產。建立健全利用文化、旅遊、體育場館開展民眾文化活動的工作機制。扶持監管行業協會、民眾文藝團體和民辦文化機構。承接藝術考級備案工作。統籌文化、旅遊、體育志願服務工作。
指導、協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文化遺產挖掘、保護、管理、研究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非遺館的設施和業務建設。指導古籍文獻保護和管理。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和管理。參與打擊文物違法犯罪活動。
(四)行政審批服務股(市場管理股)。組織擬定經營性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體育服務規範與監管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以及相關審批、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旅遊、體育行業市場經營、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五)旅遊管理股。負責組織編制和修編全縣旅遊發展總體規劃及旅遊相關規劃;負責擬定旅遊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對申報市級以上旅遊扶持項目、示範單位的審核和報送。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策劃與實施;指導和組織旅遊市場促銷和假日旅遊市場推介;促進與國內外旅遊界之間的協作與交流;負責旅遊統計、行業信息發布。負責轄區內旅行社的備案工作;負責轄區內三星級以下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和覆核工作;負責轄區內3A級以下景區的A級評定和覆核工作。指導旅遊協會工作。
(六)體育管理股。組織擬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健全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指導國民體質測定,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負責組織民眾性體育賽事活動。監管健身氣功活動。聯繫縣體育總會。
組織擬訂競技體育(含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競賽訓練及青少年體育工作開展的指導、監管。指導和管理縣業餘體育學校業務工作,指導學校體育工作,指導體育網點學校訓練、競賽和建設工作。負責運動員註冊管理工作。組織參加、承辦市級及以上競技類體育培訓、競賽活動。組織舉辦縣級體育競賽、培訓活動。指導國家三級裁判員培養建設工作。受理運動員等級的審核與認定。
(七)執法大隊。負責法律法規明確由縣級承擔的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體育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縣性、跨區域重大案件。協調督辦相關舉報投訴。

人員編制

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機關編制21名(其中行政編制11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正職7名,副職1名。

其他事項

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下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朱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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