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建設工程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特大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作業工人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省、市有關部門的檔案精神,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羅縣建設工程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文號:博建〔2007〕25號
  • 發布時間: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 發布者:博羅縣建設局辦公室
  • 實行時間: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 印發:  2007年3月 30日
概述,目錄,應急處理的基本原則,適用範圍,工作機制,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施工企業的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應急準備措施,應急處置措施,

概述

博建〔2007〕25號
羅浮山管委會規劃建設辦、各鎮村建辦,各施工企業、監理公司:
經局領導研究決定,將二OO四年頒發的《博羅縣建設工程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重新修訂印發。請有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附:博羅縣建設工程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 建築 工程 安全 預案 通知
抄 送:市規劃建設局、縣安委會、陳永歡副縣長
博羅縣建設局辦公室 2007年3月 30日印發

目錄

博羅縣建設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應急處理的基本原則
二、適用範圍
三、工作機制
四、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施工企業的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
應急準備措施
應急處置措施

應急處理的基本原則

在實施應急處理工作中實行統一指揮、各負其責、密切協同、救人第一、快速反應、科學決斷、有效處置、確保全全的原則。

適用範圍

(一)本預案為博羅縣建設局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築工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動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基本程式和組織原則。
(二)根據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建設部《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式》規定,本預案適用於發生三級(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20人以上)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

工作機制

在市、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縣建設局對各建築業企業建立和完善建築施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以及實施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建築業企業應根據縣建設局制定的應急預案原則,制定本單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一)縣建設局的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和分工
1、組織領導:縣建設局根據省、市有關部門的要求,成立博羅縣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 長:由縣建設局局長擔任;
副組長:由建設局分管副局長、事故發生地的鎮長擔任;
成 員:由局行政辦公室、建工辦、安監站、質監站主要負責人擔任。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建設局行政辦公室。分管副局長兼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行政辦主任、施工安全監督站站長兼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建設局辦公室人員和建工辦、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組成。
2、主要職責及分工:正副指揮長按照本應急預案規定的要求,負責組織預案演練。事故發生時召集建設局特大事故應急指揮部會議,根據縣政府的指示,部署應急工作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參加縣政府赴事故現場的慰問團或工作組。
指揮部成員負責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保證指揮部指令暢通。主要工作職責如下:
(1)負責保持與縣人民政府或縣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聯繫,及時了解最新信息,保證正副指揮長及時參加縣政府或縣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會議;
(2)負責通知指揮部成員參加指揮部會議;
(3)根據建設局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協調相關股室應急工作;
(4)負責和縣衛生部門聯繫,了解受傷人員的救治情況。
(5)了解事故的詳細過程,草擬報告報送縣人民政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6)起草特大安全事故救援的有關技術性檔案,對建設局的應急工作提出技術性建議;
(7)負責對嚴重違反建設程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造成特大安全事故的工程項目進行調查和處理;
(8)根據應急領導組織的指示,組織設計、施工技術力量對發生特大事故的工程項目進行對口技術支援。
(9)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施工企業的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

1、施工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適用範圍為四級及以上安全事故),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本企業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結合工程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工程項目部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工程承包單位編制。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編制。實行聯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編制。
3、工程項目部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1)建築工程的基本情況。含規模、結構類型、工程開工和竣工日期;
(2)建築施工項目經理部基本情況。含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等姓名、證書號碼等;
(3)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救護組織。包括具體責任人的職務、聯繫電話等;
(4)事故報告聯繫電話,包括項目安全監督員及建設局聯繫電話;
(5)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
(6)安全事故救護單位具體情況。包括建設工程所在鎮(街道)醫療救護中心、醫院的名稱、電話、行駛路線等。

應急準備措施

(一)搶險救災隊伍:
1、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成立建築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和分工,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救援器材、設備。
2、各施工企業為事故發生工地的搶險救災單位,各施工企業應按要求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由企業經理或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經理為負責人,由企業質安部門參加,成立搶險救災隊伍。
3、縣建設局商請縣屬的博羅縣市政工程公司、博羅縣第二建築工程總公司、博羅縣第三建築工程公司、石灣建築工程總公司、博羅縣水利水電工程公司等為應急搶險救災後備單位,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和機械設備,成立機動搶險隊伍,負責事故發生的施工企業、工程建設(使用)單位不能獨立完成的搶險救災工作。機動搶險隊伍救援時所產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
(二)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需多部門配合的,應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及時與區指揮中心保持密切聯繫,與安監、公安、衛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關部門及時溝通、密切合作,共同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三)工程項目部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告知施工班組、現場施工作業人員。施工期間,其內容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布。

應急處置措施

(一)發生重大建築工程安全事故,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及有關目擊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縣建設局或工程項目安全監督員,縣建設局應報告縣政府辦公室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二)事故發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縣建築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應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按照本應急處理實施預案指揮處置,組織救援救護,同時將情況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
(三)、事故發生企業必須迅速疏散施工現場的人員,如實向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事故發生原因,並控制危險源。
(四)發生重大建築事故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五)事故發生企業無力承擔救援工作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立即調動機動搶險隊伍,必要時向縣指揮中心請求予以增援。
(六)事故發生單位、縣建設局和當地政府要積極妥善做好受災人員的善後工作,事故發生單位解決受災人員及其家屬的吃、穿、住等問題。
(七)根據縣應急預案的規定,發生重大建築安全事故由縣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統一對外新聞發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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