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館藏資源著作權、商標權和品牌授權操作指引

簡介,內容,

簡介

2019年5月8日,在第二屆數字中國建設峰會閉幕式上,國家文物局副局長關強公布了國家文物局組織編制的《博物館館藏資源著作權、商標權和品牌授權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構建數字時代文物事業創新性發展、高質量發展的藍圖,必須要構建文物事業開放式發展格局,進一步促進文物“活起來”,打通文物行業聯通社會的道路,引導社會各種要素、多方力量的有序參與。這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有序開放文物資源信息,合理開展文物資源授權使用工作。為此,他表示,為盤活文物資源,促活博物館發展積極性,激發社會創新創造活力,解決文物資源授權的制度瓶頸,國家文物局組織編制了《指引》。

內容

《指引》編制的相關情況和主要內容進行了說明和解讀:
一、《指引》以適應文物合理利用改革發展形勢為出發點和立足點
中國擁有76.7萬處不可移動文物,1.08億件/套國有可移動文物,5136家博物館。博物館是收藏、保護並向公眾展示文物資源的主要陣地。近年來,國家文物局大力推進文物數位化工作,建設全國文物信息資源資料庫,推廣“智慧博物館”,編制“文物數位化保護標準體系及關鍵標準研究與示範”,推進“可移動文物數位化保護專項工作導則”出台。通過文物數位化工作,原真再現並完整保存了文物本體信息、檔案記錄等內容,形成了豐富的文物數字資源。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將文物工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開啟了新時代文物保護利用的新篇章,從巨觀政策方面對文物的有效保護、合理利用指明了方向。
在國家的戰略部署、巨觀指導下,國家文物局近年來先後指導成立了文創產品專委會,組織召開全國文博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推進會,遴選全國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工作,實施“網際網路+中華文明”行動計畫,推進與騰訊、百度、網易、阿里、中國移動等企業的戰略合作等,大力促進文物“活起來”,促進“文物+科技”、文物行業與不同行業的融合發展。幾年的探索與實踐,取得了豐碩成果,全國湧現出故宮博物院、中國國家博物館、恭王府博物館、上海博物館、蘇州博物館等一批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明星博物館,一系列特色鮮明的文化創意產品深受消費者青睞。通過“網際網路+中華文明”示範項目的開展、示範基地的建設,逐漸培育形成“文物+旅遊”、“文物+教育”、“文物+創意”等新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
通過實踐可以看出文物資源在促活文博機構發展,促進社會創新創造,培育新業態、構築新動能方面的巨大潛力和勃勃生機。在這樣的形勢下,國家文物局啟動編制《指引》,旨在通過《指引》促進博物館、文化遺產單位有序開放文物資源信息,促進社會各界合理利用文物資源。經過多方研究論證,《指引》的出台是時代使然,發展必然,必將為文博單位文物信息資源、商標、品牌授權工作的有序開展發揮重要作用。
二、《指引》清晰規劃了博物館館藏資源著作權、商標權和品牌授權操作路線圖
國家文物局在《指引》出台前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指引》參照國際以及相關國家的普遍做法,嚴格遵照中國關於智慧財產權保護、著作權、商標權、博物館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編制,具有普遍適應性,符合我國具體實情。
一是授權內容。《指引》首次就博物館資源授權內容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分為館藏資源著作權授權、商標權授權和品牌授權等。
二是授權模式。《指引》詳細介紹了直接授權和委託授權兩種授權模式,還介紹了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等三種授權方式的特點以及在操作中的優勢和劣勢,就一般授權期限等內容提出了實際操作建議。
三是授權流程。《指引》以直接授權為例詳細說明了授權的一般流程,包括明確可授權的內容、發布授權合作信息、選擇合適的被授權方、合作洽談、簽訂契約、跟蹤反饋與監督管理、授權檔案管理與糾紛解決等;
四是權利義務。《指引》明確界定了博物館在館藏資源授權過程中應有的權利和義務、質量控制的要求、產權確權及歸屬,以及違約行為及其相關責任的具體內容。
三、《指引》的使用要堅持尊重文物、合理適用、因地制宜的原則
一是尊重文物的原則。 博物館館藏資源蘊含著民族精神、歷史傳承的文化理想與追求,具有極其重要的社會公共價值。博物館及相關文博機構在對館藏資源著作權、商標權和品牌進行使用和開發時,必須要加強審核與監督,要堅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兼顧,社會效益為主的授權原則。
二是合理適用的原則。《指引》主要適用於全國各級各類國有和非國有博物館開展館藏資源著作權、商標權和品牌授權的具體工作,屬於非強制性規定,各文博機構基於自身情況參照使用,並不強制各個博物館都必須開放資源,必須開展授權。
三是因地制宜的原則。 在使用《指引》開展授權活動時,博物館需立足自身情況,圍繞本館資源特色,綜合評估授權標的商業價值、使用範圍、經營方式等情況,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妥善界定授權內容、妥善選擇授權方式、授權對象、授權事項等等。
接下來,國家文物局將積極開展對《指引》的宣傳貫徹工作,加強對博物館館藏資源著作權、商標權和品牌授權工作的指導,開展對文博機構、文創機構等相關人才的專門培訓。推廣優秀的實踐經驗、實踐項目。在實施授權過程中高度重視相關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加強監管和引導,確保授權工作正確導向、有序開展,使《指引》真正為促進文物資源的有序開放、合理利用發揮實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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