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文物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1〕36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文物局(以下簡稱自治州文物局),掛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博物館(以下簡稱自治州博物館)牌子,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縣級,隸屬於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管理的全額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文物工作法律法規,擬訂自治州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文物保護管理和搶救、發掘、維修、展覽工作。
三負責文物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文物市場和文物流通業務。
四負責博物館建設、免費開放及館際交流。
五編制和申報文物保護項目及文物事業經費預算,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和監督文物專項經費的使用。
六承辦自治州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文物局(博物館)設3個內設機構(相當於科級):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單位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組織人事、固定資產、財務、檔案、保密、信訪、老乾、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單位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效能建設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文物保護管理科。
擬訂自治州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野外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管理、搶救、發掘、維修等工作;開展文物普查,建立文物檔案;負責文物行政執法工作,對文物市場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審核許可權內文物經營項目,培育和發展自治州文物市場。
三收藏陳列科。
承擔州內文物藏品的徵集、登記、建檔、調撥與交換等工作;承擔博物館陳列布展大綱的編撰、文物展陳、講解宣教和免費開放等業務工作;督促檢查文物、博物館系統的安保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文物局(博物館)列全額事業編制17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副縣級1名、正科級2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3名。

附則

本方案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