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商務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2011〕36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商務局(以下簡稱自治州商務局),機構規格為正縣級,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商務局
  • 主要職責:招商引資職責劃給州招商引資局等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事業單位,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划入的職責。
⒈劃入原州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
⒉劃入原州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內貿管理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許可權內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審核上報工作職責。
三轉變的職責。
對外貿易由管理職能轉為服務職能。將行業市場的建設與管理、技術諮詢服務、貿易投資促進等活動的具體組織工作交由或委託相關事業單位及中介組織承擔。
四加強的職責。
⒈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加強城鄉市場體系建設,完善農村市場流通領域服務,加強對特種服務行業的管理,加大商務行政執法工作,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⒉加強與周邊國家的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⒊加強貿易投資促進工作,以信息化促進商務事業平穩健康發展,吸引國內外企業和資金向我州各類園區轉移,大力發展服務貿易,建設區域性國際商貿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內外貿、外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指導和協調自治州內外貿管理及外商投資管理、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全州商務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承擔酒類專賣管理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自治州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有關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自治州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申報自治州進出口商品配額計畫和許可證;負責自治州加工貿易、服務貿易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七負責邊境貿易有關經營資質的管理工作;負責邊民互市貿易的相關協調工作;承擔周邊國家經貿合作地方協調機制的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政策,巨觀指導自治州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自治州外商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核准許可權以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事項;依法核准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的契約、章程的變更事項;指導和管理自治州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
九負責自治州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依法核准自治州企業(組織)在境外投資的項目申報(金融類除外)並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外派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自治州貿易投資促進工作;組織參加境內外商務領域交易會、洽談會、博覽會、展覽會和有關招商活動等。
(十一)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商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組織人事、固定資產、財務、檔案、保密、信訪、老乾、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效能建設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外貿科。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州外貿進出口發展戰略規劃;監測分析對外貿易運行狀況,提出利用外資等綜合性政策建議;負責進出口商品許可、配額申報及成套設備技術輸出工作;指導綜保區、邊合區等園區及博州境內進出口加工基地建設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和年檢工作,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情況;負責國家重點管理進出口商品企業經營資質、旅遊購物貿易管理資質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自治州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和邊境小額貿易備案登記工作;指導和監督境外工程承包及勞務合作,負責對外直接投資、境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統計及綜合分析工作。
三內貿科。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州國內貿易發展規劃、計畫;負責商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流通行業、農村商業網點建設和規範經營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負責重要商品儲備基地建設,承擔肉類、食糖、邊銷茶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加油站、加氣站規劃建設;負責許可權內企業有關經營資質的申報、審批工作;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和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承擔全州服務業、畜禽屠宰和酒類專賣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內貿相關統計分析上報工作等。
紀檢(監察)組: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含紀檢組長,1名副局長兼任中國貿促會博州支會會長),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3名。
按規定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事業單位

一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支會(簡稱中國貿促會博州支會),掛中國商會博州支會、新疆邊貿協調會博州分會牌子。相當於副縣級,列全額事業編制8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1名(由商務局1名副局長兼任);設秘書長1名(正科級)、副秘書長2名(副科級)。
主要職責:促進博州對外經貿活動和與國內外的經濟技術交流、合作;簽發、認證對外貿易和運輸業務的檔案、單證;調解涉外經濟貿易糾紛;代理或辦理國際國內仲裁事務的申請和諮詢服務;負責為會員企業和其他企業提供法律、信息服務、相關的業務培訓;研究周邊國家有關經貿政策動態,宣傳有關涉外經貿政策、法規和國際貿易慣例;推介博州投資環境、合作項目及出口產品;研究、掌握周邊國家資源、能源分布及供需狀況;邀請周邊國家相關地方政府代表團來博訪問或參加境內有關展銷展覽會,組織博州經濟貿易代表團、企業出國訪問、考察和參加各種經貿展覽會;負責對各地貿促支會(國際商會)、行業支會的協調、聯繫,為會員企業和其他企業提供服務;負責辦理上級貿促機構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權或交辦的事項。
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商務行政執法監察支隊。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商務局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受自治州商務局委託,負責商貿流通重點行業和重點商品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產業損害調查的相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舊貨流通、拍賣、典當、租賃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商務舉報投訴的受理,參與打擊商業欺詐行為。

其他事項

一撤銷自治州邊貿發展研究中心。
二中國貿促會博州支會人事、黨務、財務、後勤、退休幹部等事務,由自治州商務局統一管理。
三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職責分工。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編制,自治州商務局負責組織實施。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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