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1〕36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構規格為正縣級,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事業單位,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增加自治州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加強對自治州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家庭和諧幸福。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協調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政策,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二根據自治區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擬訂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承擔自治州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三協同有關部門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研總體規劃;組織開展全州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遷移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研究;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科研成果和節育新技術的評審、鑑定、轉化和推廣套用工作。
四制定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五綜合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對計畫生育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工作,降低人口出生缺陷數量,促進家庭和諧幸福。
六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研究提出促進全州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全州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七推動完善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指導基層開展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
八編制全州財政撥付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算和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管理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九制定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計畫生育民眾團體的工作。
十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組織人事、固定資產、財務、檔案、保密、信訪、老乾、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綜合治理、效能建設等工作;承擔計畫生育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負責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的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協調計畫生育系統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州計畫生育幹部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重要事項督查督辦;承擔聯繫兼職委員單位的具體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業務科。
擬訂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評估;負責全州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技術服務、避孕藥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業務指導和督查工作;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和發布工作;指導全州人口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生殖健康和降低人口出生缺陷,促進家庭和諧幸福工作;組織計畫生育家庭病殘兒和手術併發症的鑑定工作;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援助項目。
紀檢(監察)組: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含紀檢組長,1名副主任兼任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指導所所長),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2名。
按規定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事業單位

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指導所。相當於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6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所長由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1名副主任兼任,副所長2名)。
主要職責:宣傳國家和自治區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普及人口理論、避孕節育和優生優育科普知識;開展人口與家庭健康促進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新型生育文化建設;負責計畫生育避孕節育技術服務、醫學檢查和諮詢;指導基層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的規劃、督查和指導;承擔計畫生育家庭病殘兒和手術併發症的鑑定工作;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項目的引入、推廣和套用。
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負責全州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的編制、審核和分配計畫的制定;負責國家計畫生育藥具購調存業務管理信息系統的運用;組織實施藥具的調入、儲運和調撥;承擔計畫生育藥具質量管理、業務培訓、科普知識宣傳、新產品推廣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考核評估計畫生育藥具管理與服務工作;協同相關部門監督管理計畫生育藥具零售市場及預防愛滋病所需的安全套供應。
三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站。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和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指導基層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四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計畫生育協會。列全額事業編制6名,其中:秘書長1名(正科級),副秘書長2名(副科級)。
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國家、自治區有關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組織編制計畫生育協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會員開展民眾性計畫生育的宣傳工作,廣泛普及有關性與生殖健康、計畫生育、避孕節育和預防愛滋病的科學知識;協同有關部門向基層育齡民眾提供生產、生育、生活等方面的服務;開展生育關懷行動;參與計畫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育齡民眾的合法權益;開展與計畫生育有關的其他活動;承辦自治州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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