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申請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式,法定依據,辦理時限,收費標準,
申請條件
具有本地“常住戶口”的公民。
申報材料
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的居民身份證、領證憑條。
辦理程式
1、受理
2、繳費
3、辦理
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辦理時限
法定時間(天) 1個工作日 承諾時間(天) 1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新計價費(2004)74號
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