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時創業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博時創業成長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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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創業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博時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博時創業成長混合C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博時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
  • 託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2553
  • 成立日期:20160322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深入研究創業成長型公司,挖掘該類型公司的投資機會,力爭為基金持有人創造出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60%-95%,其中對創業成長型公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股票投資部分的80%,權證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債券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0%-35%,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本基金所指的創業成長型公司是:從企業生命周期的角度看,處於成長階段的啟動期和高速成長期;從股票市場的結構看,主要集中在中小板、創業板和A股主機板中小型成長公司。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還包括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即國內依法發行的股票和債券,新股/債券的申購或增發,法律、法規或國家證券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包括分離交易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證券品種。
因基金規模或市場變化等因素導致本基金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基金管理人將在合理期限內做出調整以符合上述規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創業成長型公司,投資策略主要體現在:在股票投資的巨觀層面,本基金投資策略更強調自上而下選擇潛力行業,特別關注於套用創新,而非科技發明的公司;在微觀層面,本基金投資策略本質上更重視自下而上選擇高成長公司,從多角度判斷公司價值;同時,加強公司實地調研,儘可能低地降低投資風險。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從全球視野的角度審視中國經濟與中國資本市場,通過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自上而下”的分析,在對巨觀經濟環境、股票市場走勢、利率變動及各類資產風險收益形成一定預期的基礎上,決定股票和固定收益證券等大類資產在給定區間內的動態配置。
本基金根據主要的經濟信號指標對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分析,判斷經濟所處的經濟周期階段、景氣循環狀況和未來運行趨勢。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深入研究中小板、創業板以及主機板的中小型成長公司,挖掘該類型企業的投資價值,分享創業成長型公司帶來的較高回報。
創業成長型公司相比主機板成熟期公司,在發展前景、資料可獲得性、風險等方面都具有顯著的不同,因此需要特別關注此類企業的特殊性,並為其制定相應的投資策略。本基金認為,創業成長型公司的特點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創業成長型公司大多處於企業生命周期的成長期,屬於初創階段,缺乏可供參考的歷史業績;
●創業成長型公司大多具有高成長性,導致相關財務指標波動性較大;
●部分創業成長型公司是在各自細分行業處於龍頭地位的小公司,一方面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另一方面細分市場內,可比公司少,缺乏完善的行業研究。
根據以上提到的創業成長型公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股票投資策略如下:
(1)巨觀層面上,強調自上而下選擇潛力行業,特別關注於投資套用創新,而非科技發明的企業創業成長型公司大多處於企業生命周期的啟動期和高速增長期,營業收入開始增長,但發展還不穩定,未來經營業績受行業、經濟形勢影響較大。因此,從巨觀面,自上而下尋找未來具有增長潛力的行業,更有利於尋找能夠長期增長的優質標的。
從行業篩選的角度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第一,投資主題方面。對於投資者來說,創業成長型公司的市場表現部分取決於該公司是否具有清晰的投資主題。本基金主要尋找目標公司清晰可持續盈利的投資主題,具有這樣投資主題的股票的價值中樞是持續向上的。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投資主題,但核心是具有競爭優勢的成長。
第二,戰略與行業分析方面。挖掘不同企業的成長特徵,關鍵是尋找企業競爭優勢、增長動力和持續發展能力。這涉及到公司戰略分析,本基金主要採用PORTER的競爭優勢和價值鏈分析方法,通過調研和洞察力對企業所在的產業結構與發展、企業的競爭策略和措施和企業價值鏈進行深入判斷,並用財務和運營等相關數據進行驗證。
(2)微觀層面,從本質上重視自下而上選擇高成長公司
對創業成長型公司的篩選,本質上強調自下而上尋找真正具有持續高成長性的企業,才能獲得好的回報。具有持續高成長性的企業一定是建立在創新基礎上,只有具有創新精神的企業才可能獲得超越市場的回報。本基金重點關注基本面,著眼成長性與創新性,具體分兩種情況:
●對於過往業績期限較長的企業,根據基金管理人多年積累的價值投資方法,主要考量的有三方面:業務結構及主營產品競爭力;企業管理團隊的領導與創新能力;企業經營業績與財務指標。
●對於過往業績較短,資料較少的企業,將採用3P原則更進一步深入評估企業價值:即採用(人(people)+過程process)= 業績(performance))來判斷一個企業。
3、股票投資決策流程
本基金採用從上至下的行業潛力判斷、以及自下而上選擇高成長性公司的方法構建投資組合。
第一步:成長性評估。創業成長型股票通常處於高速成長期,較高的成長性成為其未來獲取高額收益的前提。因此,本基金投資決策的第一步即為嚴格考察企業的行業屬性、行業成長前景、業務模式、盈利機制、行業地位、管理能力等,以評估企業的成長性,從而選擇具有高速成長潛力的企業作為備選投資對象。
第二步:品質過濾階段。創業成長型公司未來發展前景具有較大的空間,本基金第二步將考察企業的基本素質,進行品質過濾。在考慮投資限制的基礎上,基於公司的財務信息和股票的價格信息等,按照既定的品質評估模型對公司的財務品質進行過濾,對比市場價格,從潛力行業中篩選出具有高投資回報率、可持續成長能力、合理的價格、低邊際成本的樣本股票,建立備選股票池。
第三步:價值精選階段。由於市場對創業成長型股票的成長性預期較高,通常市場估值也較高。本基金在以上初選形成備選股票池的基礎上,對公司的財務真實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等進行診斷,剔除信息嚴重失真公司,再根據對巨觀經濟政策、行業及公司的深入研究與分析,採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對公司進行財務診斷、競爭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和成長性分析,同時通過實地調研、盡職調查等方式考察管理團隊能力,並運用恰當的破產機率模型,評估風險投資退出價值,採用最合適的價值評估手段進行估值,精選出與市價比較最有投資機會的公司,建立精選股票池。
第四步:構建目標投資組合階段。遵循組合投資與價值投資的理念,運用價值評估模型對公司價值進行精確定價,通過目標價格與實際交易價格的比較,進一步確定真正低於公司內在價值的股票,構建投資組合。
4、組合管理策略
(1)控制風險、堅持穩健投資
相較於主機板成熟期公司,創業成長型公司的成長不確定性較大,業績穩定性差,經營虧損與破產的機率也相對較大,投資時更需注意分散風險,控制風險。首先,判斷企業所屬生命周期階段,選擇適當的估值模型;其次,估算風險價值,確定合理風險溢價水平;最後,堅持分散投資原則,構建投資組合,不斷跟蹤調整組合配置。
(2)採用成長為主,動態調整的投資策略,尋找最佳的組合增長動力
在實際的組合管理過程中,本基金採用成長為主,動態調整的投資策略,尋找最佳的組合增長動力。
5、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債券組合將通過信用、久期和凸性等的靈活配置,進行積極主動的操作,力爭獲取超越於所對應的債券基準的收益。
(1)自上而下的分析
根據各種巨觀經濟指標及金融數據,對未來的財政政策及貨幣政策做出判斷或預測。根據貨幣市場運行狀況及央行票據發行到期情況,對債券市場短期利率走勢進行判斷。根據近期債券市場的發行狀況及各交易主體的資金需求特點,對債券的發行利率進行判斷,進而對債券市場的走勢進行分析。根據近期的資金供需狀況,對債券市場的回購利率進行分析。
(2)自下而上的分析
根據債券市場的當前交易數據,估計出債券市場當前的期限結構,並對隱含遠期利率、當期利差水平等進行分析,進而對未來的期限結構變動做出判斷。根據債券市場的歷史交易數據,估計出債券市場的歷史期限結構,並對歷史利率水平、歷史利差水平等進行分析,進而對未來的期限結構變動做出判斷。在此基礎上,本基金實施資產配置、券種配置、久期選擇、凸性管理和個券選擇策略。並隨時根據巨觀經濟、市場變化,以及基於流動性和風險管理的要求,對構建組合進行調整。
6、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權證投資的主要標的為創業成長型公司發行的權證,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控制下跌風險、實現保值和鎖定收益。如果市場上存在持有股票的認沽權證時,在預期市場下跌但由於各種原因導致股票無法順利賣出時,可以使用認沽權證工具來保護股票的價值。如果市場上存在擬持有股票的認購權證,且價格相對於價值出現大幅折讓時,可以使用認購權證工具來獲得標的股票的頭寸暴露。
7、組合構建與調整
根據各類資產投資策略,在各資產類投資品種確定的前提下,構建基金組合。
對於股票類資產,由於創業成長型股票的市值通常較小,構建組合時需要充分考慮組合流動性的問題,包括組合資產買賣交易時的市場衝擊等。

收益分配原則

1、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額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利潤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應當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為基準計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指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投資者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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