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時信用債券投資基金(博時信用債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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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信用債券投資基金是博時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博時信用債券C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博時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24.07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50111
  • 成立日期:20090610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謹慎投資的前提下,本基金力爭獲取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固定收益類證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政府機構債、政策性金融機構金融債、商業銀行金融債、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及可分離轉債、回購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基金的資產配置比例範圍為:本基金對債券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對股票等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不高於20%,並保持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以符合基金資產流動性的要求。在以上戰略性資產配置的基礎上,本基金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補充的方法,在債券、股票和現金等資產類之間進行相對穩定的動態配置。
2、固定收益類品種投資策略
靈活套用各種期限結構策略、信用策略、互換策略、息差策略、期權策略,在合理管理並控制組合風險的前提下,最大化組合收益。
(1)期限結構策略。通過預測收益率曲線的形狀和變化趨勢,對各類型債券進行久期配置;當收益率曲線走勢難以判斷時,參考基準指數的樣本券久期構建組合久期,確保組合收益超過基準收益。具體來看,又分為跟蹤收益率曲線的騎乘策略和基於收益率曲線變化的子彈策略、槓鈴策略及梯式策略。
(2)信用策略。信用債收益率等於基準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兩個方面的影響,一是該信用債對應信用水平的市場信用利差曲線走勢;二是該信用債本身的信用變化。基於這兩方面的因素,我們分別採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基於信用利差曲線變化策略:一是分析經濟周期和相關市場變化對信用利差曲線的影響,二是分析信用債市場容量、結構、流動性等變化趨勢對信用利差曲線的影響,最后綜合各種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線整體及分行業走勢,確定信用債券總的及分行業投資比例。
2)基於信用債信用變化策略:發行人信用發生變化後,我們將採用變化後債券信用級別所對應的信用利差曲線對公司債、企業債定價。影響信用債信用風險的因素分為行業風險、公司風險、現金流風險、資產負債風險和其他風險等五個方面。我們主要依靠內部評級系統分析信用債的相對信用水平、違約風險及理論信用利差。
(3)互換策略。不同券種在利息、違約風險、久期、流動性、稅收和衍生條款等方面存在差別,投資管理人可以同時買入和賣出具有相近特性的兩個或兩個以上券種,賺取收益率差。互換策略分為兩種:
1)替代互換。判斷未來利差曲線走勢,比較期限相近的債券的利差水平,選擇利差較高的品種,進行價值置換。由於利差水平受流動性和信用水平的影響,因此該策略也可擴展到新老券置換、流動性和信用的置換,即在相同收益率下買入近期發行的債券,或是流動性更好的債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級別和收益率下,買入內部信用評級更高的債券。
2)市場間利差互換。一般在公司信用債和國家信用債之間進行。如果預期信用利差擴大,則用國家信用債替換公司信用債;如果預期信用利差縮小,則用公司信用債替換國家信用債。
(4)息差策略。通過正回購,融資買入收益率高於回購成本的債券,從而獲得槓桿放大收益。
(5)期權策略。我們投資的主要含權債為可轉換債券,因此該策略主要適用於可轉換債券。由於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性和股性特徵,我們採用自上而下的巨觀、行業分析和自下而上的轉債特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選擇債性和股性表現與經濟周期相適宜且流動性較好的轉債品種進行投資。
3、權益類品種投資策略
(1)一級市場申購策略。我國現行新股、可轉債及可分離債的發行制度為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發揮資金優勢和專業估值優勢提供了機會。申購決策主要考慮一、二級市場溢價率,中籤率和申購機會成本三個方面。可轉債的定價關鍵是選取合適的定價模型和參數(主要分析波動率、正股價格等),在定價過程中充分考慮對應市場的平均估值水平和近期發行的可轉債估值水平,以契合當期的投資環境。
(2)二級市場股票投資策略
在股票投資方面,本基金遵循三個投資步驟:一是重點關注我們研究團隊長期跟蹤並且有良好業績記錄的公司,重點關注高派現的公司,同時關注不同時期的主題;二是對股票的基本面素質進行篩選。套用基本面分析方法,確定實際的估值水平,篩選出投資股票池名單;三是通過預設指令的方法,在市場的相應時機以我們認同的具備一定安全邊際的價格,對個股予以動態配置,追求在可控風險前提下的穩健回報。

收益分配原則

1、由於本基金A類/B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6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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