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時中證淘金大數據100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博時基金髮行的一個指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博時中證淘金大數據100I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博時基金
- 基金管理費:0.60%
- 首募規模:40.75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1243
- 成立日期:20150504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採用被動式投資策略,通過嚴格的投資程式約束和數量化風險管理手段,力爭控制本基金的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小於0.50%,年跟蹤誤差不超過6%,實現對中證淘金大數據100指數的有效跟蹤。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以中證淘金大數據100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為主要投資對象。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資於其他股票(非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銀行存款、債券、債券回購、權證、股指期貨、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原則上採用完全複製法,按照成份股在中證淘金大數據100指數中的基準權重構建指數化投資組合。
(一)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標的指數長期增長的穩定收益為宗旨,在降低跟蹤誤差和控制流動性風險的雙重約束下構建指數化的投資組合。
本基金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於90%,其中,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投資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契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二)股票投資策略
1、投資策略原理
投資策略原理如下:本基金是跟蹤中證淘金大數據100指數的指數基金。中證淘金大數據100指數為策略指數,對樣本空間的股票,按照基於其綜合財務因子、市場驅動因子和聚源電商大數據因子計算的綜合評分降序排列,選取前100名的股票作為中證淘金大數據100指數樣本股。然後,在指數編制方案約定的規則下進行調整與等權重計算,最終確定指數成份股與權重。本基金通過完全複製法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緊密跟蹤中證淘金大數據100指數。若將來中證淘金大數據100指數編制方案發生調整,屆時將根據調整後方案更新招募說明書書相關內容。
2、股票組合構建原則
本基金採用完全複製法跟蹤中證淘金大數據100指數,按照個股在標的指數中的基準權重構建股票組合。
3、股票組合構建方法
本基金採取完全複製法,即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
當預期成份股發生調整和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分紅等行為時,以及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會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降低跟蹤誤差。
如出現股票停牌、股票流動性較差或其他影響指數複製的因素,使基金管理人無法依指數權重購買成份股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結合經驗判斷,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以獲得更接近標的指數的收益率。
4、股票組合調整
(1)定期調整
本基金股票組合根據所跟蹤的中證淘金大數據100指數對其成份股的調整而進行相應的定期跟蹤調整。
(2)不定期調整
1)與指數相關的調整
根據指數編制規則,當中證淘金大數據100指數成份股因增發、送配等股權變動而需進行成份股權重重新調整時,本基金將進行相應調整。
2)申購贖回調整
根據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情況,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從而有效跟蹤標的指數。
3)其它調整
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的規定,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權重因其他特殊原因發生相應變化的,本基金可以對投資組合管理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力求降低跟蹤誤差。
本基金採用被動式投資策略,通過嚴格的投資程式約束和數量化風險管理手段,力爭控制本基金的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小於0.50%,年跟蹤誤差不超過6%。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範圍,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三)債券投資策略
基於基金流動性管理和有效利用基金資產的需要,本基金將投資於流動性較好的國債、央行票據等債券,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提高基金資產的投資收益。本基金將根據巨觀經濟形勢、貨幣政策、證券市場變化等分析判斷未來利率變化,結合債券定價技術,進行個券選擇。
(四)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契約,並根據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判,以及對股指期貨契約的估值定價,與股票現貨資產進行匹配,實現多頭或空頭的套期保值操作,以對衝風險資產組合的系統性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並利用股指期貨的槓桿作用,降低股票倉位頻繁調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蹤誤差,達到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
(五)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加強基金風險控制,有利於提高基金資產的投資效率,控制基金投資組合風險水平,更好地實現本基金的投資目標。
若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有新規定的,本基金將按最新規定執行。
(一)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標的指數長期增長的穩定收益為宗旨,在降低跟蹤誤差和控制流動性風險的雙重約束下構建指數化的投資組合。
本基金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於90%,其中,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投資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契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二)股票投資策略
1、投資策略原理
投資策略原理如下:本基金是跟蹤中證淘金大數據100指數的指數基金。中證淘金大數據100指數為策略指數,對樣本空間的股票,按照基於其綜合財務因子、市場驅動因子和聚源電商大數據因子計算的綜合評分降序排列,選取前100名的股票作為中證淘金大數據100指數樣本股。然後,在指數編制方案約定的規則下進行調整與等權重計算,最終確定指數成份股與權重。本基金通過完全複製法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緊密跟蹤中證淘金大數據100指數。若將來中證淘金大數據100指數編制方案發生調整,屆時將根據調整後方案更新招募說明書書相關內容。
2、股票組合構建原則
本基金採用完全複製法跟蹤中證淘金大數據100指數,按照個股在標的指數中的基準權重構建股票組合。
3、股票組合構建方法
本基金採取完全複製法,即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
當預期成份股發生調整和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分紅等行為時,以及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會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降低跟蹤誤差。
如出現股票停牌、股票流動性較差或其他影響指數複製的因素,使基金管理人無法依指數權重購買成份股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結合經驗判斷,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以獲得更接近標的指數的收益率。
4、股票組合調整
(1)定期調整
本基金股票組合根據所跟蹤的中證淘金大數據100指數對其成份股的調整而進行相應的定期跟蹤調整。
(2)不定期調整
1)與指數相關的調整
根據指數編制規則,當中證淘金大數據100指數成份股因增發、送配等股權變動而需進行成份股權重重新調整時,本基金將進行相應調整。
2)申購贖回調整
根據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情況,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從而有效跟蹤標的指數。
3)其它調整
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的規定,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權重因其他特殊原因發生相應變化的,本基金可以對投資組合管理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力求降低跟蹤誤差。
本基金採用被動式投資策略,通過嚴格的投資程式約束和數量化風險管理手段,力爭控制本基金的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小於0.50%,年跟蹤誤差不超過6%。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範圍,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三)債券投資策略
基於基金流動性管理和有效利用基金資產的需要,本基金將投資於流動性較好的國債、央行票據等債券,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提高基金資產的投資收益。本基金將根據巨觀經濟形勢、貨幣政策、證券市場變化等分析判斷未來利率變化,結合債券定價技術,進行個券選擇。
(四)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契約,並根據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判,以及對股指期貨契約的估值定價,與股票現貨資產進行匹配,實現多頭或空頭的套期保值操作,以對衝風險資產組合的系統性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並利用股指期貨的槓桿作用,降低股票倉位頻繁調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蹤誤差,達到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
(五)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加強基金風險控制,有利於提高基金資產的投資效率,控制基金投資組合風險水平,更好地實現本基金的投資目標。
若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有新規定的,本基金將按最新規定執行。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2、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3、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3、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