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縣體育局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體育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體育工作的意見措施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制定體育發展戰略,編制全縣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全縣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愛縣體育局
  • 主要職責: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
  • 內設機構:競賽科(行政事項服務科)
  • 詞性:名詞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三)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負責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積極向上級輸送體育人才;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五)組織參加和承辦體育比賽,舉辦全縣綜合性運動會及重大單項體育競賽;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制定全縣體育規章制度和計畫。
(六)指導全縣體育工作和體育宣傳工作。
(七)貫徹體育產業政策,發展體育市場。
(八)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和行政等事務;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行政複議工作;擬訂全縣體育工作的政策,制定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起草有關體育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指導、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競賽科(行政事項服務科)。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承擔有關體育競賽審批工作;組織協調縣承辦的國內外重大體育比賽;負責縣運動會和全縣性體育比賽的組織工作;指導全縣基層體育競賽組織工作。
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審核受理材料,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科室及部門處理許可事項報批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三)民眾體育科。擬訂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全縣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實施國家和省市體育鍛鍊標準。擬訂全縣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青少年業餘訓練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擬訂全縣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全縣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有關學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導縣優秀運動隊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負責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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