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四年四月十二日,省計畫委員會、省勞動人事廳、省編委、省財政廳、省統計局以(84)豫統字第33號檔案聯合下發了《關於我省農村和城市兩支抽樣調查隊組建工作的通知》,博愛縣被確定為省增18個調查縣之一,省核定博愛縣農調隊事業編制5人。主要任務是開展農產量抽樣調查、農村住戶調查、農村社會經濟調查。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根據焦編(1989)54號檔案通知精神,以博編字(1989)50號下發檔案《關於核定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的通知》,核定博愛縣農調隊事業編制10人(含省隊5人)新增人員主要用於開展鄉鄉農產量抽樣調查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愛縣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
- 外文名:Bo 'ai rural socio-economic survey team
- 類型:經濟調查隊
- 地點:博愛縣
概況,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與幹部配備,
概況
1991年以來,隨著農村統計調查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博愛縣農調隊相繼承擔了政府農業統計、農村固定資產投資調查、農村畜牧業目錄抽樣調查任務。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日,博愛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以博編字(1996)81號下發檔案《關於印發〈博愛縣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職能配置、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對我縣農調隊職能配置、人員編制,進行了規範。1998年10月,按照人事部人函(1996)96號和河南省人事廳有關規定,經省、縣人事部門批准,對符合國家公務員任職條件的縣隊工作人員過渡為國家公務員。為配合事業單位改革,進一步強化職能,理順上下級關係,提高工作效率,現對博愛縣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職能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問題作如下說明: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負責、統一組織、協調本轄區的農業綜合統計調查、農村住戶調查、農產量調查、農村固定資產投資調查、畜牧業調查等農村統計調查工作,履行政府農業統計和國家、省賦於的農村抽樣調查雙重職能。
(二)、按照統計法及有關法規,加強自身建設,搞好農村統計調查基礎工作,抓好基層統計人員、輔助調查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提高調查隊伍的整體素質,使農村統計調查工作走上規範化、標準化軌道。
(三)、執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統計調查方法制度,完成農業綜合統計、農產量、農村住戶、農村固定資產投資調查、畜牧業的抽樣調查及主要農村經濟指標的調查、核算和監測工作。
(四)、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加強農村經濟形勢的分析、預測工作,向黨政領導和社會公眾提供諮詢建議和信息服務,充分發揮農村統計調查工作的整體功能。
(五)、完成年度全縣統計資料彙編所承擔任務的收集整理工作。
(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上級業務部門布置的其他統計調查和分析研究工作及各項臨時性工作。
機構設定
博愛縣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是行使統計調查行政職能並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主管本縣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工作。行政上受河南省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和博愛縣統計局雙重領導。
博愛縣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相當於同級統計局局級規格。內設機構為:辦公室、業務股。其規格與同級統計局內設機構規格相同。
人員編制與幹部配備
博愛縣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編制數為10人(含省隊5人)。 博愛縣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配備隊長1名(正科級)、副隊長2名(副科級)。
根據工作需要,博愛縣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隊長也可由博愛縣統計局局長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