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厄斯

博厄斯

博厄斯,英文名Franz Boas,生平1858.7.9-1942.12.22,1858年出生於普魯士威斯特伐利亞州明登市一個富有的猶太商人的家庭。從5歲起就對自然科學有濃厚興趣,分別在幾所大學學習數學和物理。在明登讀大學預科時,又深深地愛上了文化史。他先後在海德堡、波恩和基爾大學求學,畢業後獲得博士學位。受到德國民族學拉采爾地理環境論的影響,於1883-1884年25歲時,參加了到加拿大巴芬島的考察。自此人生的軌跡發生的決定性的轉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厄斯
  • 外文名:Franz Boas
  • 出生時間:1858.7.9
  • 逝世時間:1942.12.22
  • 職業:人類學協會主席
  • 國籍:美國
  • 出生地址:普魯士威斯特伐利亞州明登市
人物生平,人物介紹,

人物生平

在巴芬島,博厄斯對當地土著居民愛斯基摩人的生活方式及文化產生了濃厚興趣。當時的愛斯基摩人社會整體處於一種與世隔絕的狀態,但部族內部高度平等,所有家庭的生活物資標準幾乎完全一致。博厄斯還將關注的焦點放在了當地人的工具使用方面——對槍械的熟練使用、對新鮮事物的迅速接受等等。這些觀察成為他日後建立人類學理論的最初材料。
1886年對不列顛哥倫比亞的夸扣特爾人和其他部落進行研究,歸途中決定定居紐約,在那裡擔任《科學》周刊編輯。1889年在克拉克大學任教,次年赴芝加哥,籌備1893年哥倫比亞博覽會人類學展覽。1892年加入美國國籍。1896年任哥倫比亞大學體質人類學講師,1899年任人類學教授。1901-1905年任美國自然歷史博物館民族學館館長,他是美國人類學協會創始人之一,1907-1908年任美國人類學協會主席,1910年任紐約科學院主席,1931年任美國科學促進協會主席。1942年12月31日,博厄斯在紐約哥倫比亞大學的教員俱樂部為迎接列維·史特勞斯的拜訪舉行午宴。博厄斯的女兒,揚博爾斯基夫人,以及本尼迪克特,萊查德及林頓等幾位人類學家均出席。席間,博厄斯去世。引用列維·史特勞斯的話:“博厄斯去世之後的美國,百科全書式的人物沒有了。每個人都在博厄斯開墾的土地上各撿一小塊耕耘”。
博厄斯作為博厄斯學派的創始人,作為美國人類學之父,一生最重要的思想觀點就是歷史特殊論和文化相對論——平等、自由理念在人類學領域內的理論形態。正是這種尊重異文化,認真、客觀、不盲從的博大學術精神,為他贏得了享譽全世界,萬古流芳的盛名。他的學術理念和思想貢獻,不僅為現代人類學的奠基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更成為了全世界有理性、有素養的知識分子在理解異文化時所通行的基本理念。
博厄斯是富於創見而且著作宏富的學者,對體質人類學、描述與理論語言學、美洲印第安人種學以及民俗和藝術研究,都有巨大貢獻。其研究成果奠定了他在人類學史上的地位,成為極有影響的教授。博氏創辦了《國際美洲語言學雜誌》。他在美國自然歷史博物館任職期間,計畫並參加了美、俄兩國合作的傑塞普北太平洋探險,以解決對亞洲北部文化和美洲西北部文化之間關係問題的認識,他主編了該探險隊的報告。他的早期著作有《孩子的成長》、《中部愛斯基摩人》、《夸扣特爾印第安人的社會組織與秘密結社》、《美國印第安人手冊》等,1911年他出版了《原始人的心靈》一書,此書遭納粹德國毀禁,並取消了他的博士學位,1937年博厄斯對該書增訂再版,與納粹進行了鬥爭。其他重要著作還有《潛山神話學》、《人類學通訊》、《文化和種族》、《原始藝術》、《人類學與現代生活》、《普通人類學》、《種族,語言和文化》等。在他的倡導下,學者們對美洲各部落的民族文化進行了廣泛調查。
後人評價博厄斯貢獻的一個十分重要之處,在於他從根本上改變了很多人類學家的觀點。在當時的美國人類學界,本族中心主義盛行,“文明”、“進化”、“普世價值”、“歐洲中心說”、“白人種族優越論”等思想居主導地位。歐美學界普遍習慣“居高臨下”地以本民族的道德標準去看待、評判所有異文化。但自20世紀以來,由於亞非及其他大陸民族解放運動的發展,歐洲中心論及其類似的理論受到了毀滅性打擊,於是對各民族文化“價值”的評價就成了現實而無法解決的問題。在此歷史條件下,博厄斯所倡導的歷史特殊論及文化相對論經赫斯科維茨等人的極力宣揚,遂得以流行,並逐漸為學界所廣泛接受。
歷史特殊論文化觀
博厄斯的文化觀的最大特點就是將某一文化的歷史研究放在首位,而不是研究全人類普遍文化的歷史。其全部理論的核心就是“歷史特殊論”。歷史特殊論強調不同民族文化之間的差異,他堅決反對將世界文化的多樣性納入到進化論簡單的“單一進化模式中”,他認為:“文明世界的各種經濟大多相似,以至於如果不依附於建立在個體化和歷史之上的文化,我們就有可能陷入一種文化需求和水平一致性的境地。這會使我們喪失從不同文化形式的互動中得到的有價值的促進因素”。文化發展的理論在假定單一原因的決定性影響的基礎上建立起來。這些理論中最重要的是地理決定論和經濟決定論。很容易指出兩種理論誇大了確在人類生活中起重大作用的兩個因素,它們只是諸多決定因素之一。
同時他認為:每一種生活方式,都是過去許多歷史因素作用下的產物;每個民族都有他們自己特殊的歷史,因此每一種生活方式都是獨特的。任何文化特質或元素,都必須首先依據它在某一獨特的文化結構中所處的地位,以及它與所屬文化的價值系統等的關係加以解釋和判斷。“甚至在我們自己的文化中,要獲得相同的環境是極其困難的。每一戶人家、每一條街道、每個家族集團和學校,都有自己的特性,是不易估定其價值的”。“忽視社會環境的影響似乎是沒有理由的。我們知道環境是獨特的,並劇烈地改變著人類的行為”。“只要我們突破現代文明的局限,去看看別的文明,就會發現爭取最大利益的困難大大加強了。中非黑人、澳大利亞人、愛斯基摩人和中國人的社會理想與我們的非常不同,他們賦予人類行為的價值觀是不可比較的,如一個民族認為好的常常被另一個認作是壞的”。
博厄斯一再強調,不存在人類文化發展的普遍法則,因為每一個文化都有其存在的價值,每一個民族都有其值得尊重的價值觀,不同的文化背景有著不同的價值和功能。這種觀點實際上暗示尋求人類社會文化系統發展變化的普遍規律的努力,可能是徒勞無益的。“除了最規範化形式的法則,發展的一般法則都不能被建立,也不能預測發展的詳細過程。所有我們所能做的是天天觀察和判斷我們在做什麼,在已知知識的亮光中去理解,並相應地形成適合我們的步驟”。要求人類學家從自身文化中解放出來,這並不容易做到,因為我們容易把自幼習得的行為當做對全人類都自然的、在各處都應有的。因此,人類學者的基本目標之一是分清哪些行為,如果有的話,是機體決定,也因而是人類的共性,哪些行為是受我們所處的文化決定。“由於這些原因,每個文化只能作為一個歷史發展物來理解。它在很大程度上由外界事件決定,這些事件不產生於人們的內部生活”。
這個觀點也有不足之處。儘管每一種社會文化都是獨特的,但也不能否認人類生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某些共同之處。忽視和拒絕對這些共同性的原因和要素進行研究,顯然是不正確的。這種觀點優點是著重橫向聯繫,但完全排斥和否定歷史的一般縱向性進化,從而得出的歷史特殊論,則只能是反歷史主義的,因而決不是對歷史研究的認真的客觀態度,而是對進化論極端仇視所表現出的另一種極端。
實際上,博厄斯如此強調各民族文化史的研究,是與他反對種族主義觀點和提倡文化相對主義分不開的。他拒絕承認傳統的權威,文化相對論正是在他反對“歐洲中心主義”、“白人種族優越論”的基礎上產生的,他也因此成為反種族主義者。
文化相對論文化觀
博厄斯文化相對論的觀點十分有特色。其歷史特殊論觀點實際上就已在提醒我們在研究另一種文化時,必須努力擺脫我們自己的文化道德標準,排除根源於我們自身文化的種種前提和預設,保持一種相對的觀點(relativistic perspective)。既然認為每一個民族都擁有自己的文化,並且都是各個社會和民族獨特的產物,因而文化相對論(culture relativism)就成為這種觀點發展的必然結果。“因此,對普遍化社會形態的科學研究要求調查者從建立於自身文化之上的種種價值標準中解脫出來。只有在每種文化自身的基礎上深入每種文化,深入每個民族的思想,並把在人類各個部分發現的文化價值列入我們總的客觀研究的範圍,客觀的、嚴格科學的研究才有可能”。
博厄斯認為人類對生活方式和文化的選擇並非基於理性的考慮,而是基於情緒(emotion)。情緒的生成與對傳統的遵循密切相關。對情緒的放任是形成自我中心的關鍵,對傳統的依賴則是產生民族隔閡的重要原因。文化相對論也可以說是建立在對情緒的分析之上。“我們傾向於跟隨我們同胞的習慣做事而不仔細研究它們產生的思想基礎。行動上的一致造成思想上的一致性。對於我們大多數人來說,解放思想,在科學界和在日常生活中是同樣困難的”。“種族意識和種族憎惡的基礎是一種教條的信仰。在存在的有明確解釋的種族內,所有成員擁有相同的基本的體質和心理特徵”[9]“第一次看到一種完全陌生的類型可能給我們留下對立意識的印象,這可能完全是憎惡的形式。它們不是由種族決定,而是由某種決定我們好惡的倫理標準所決定的”。
文化相對主義思想有它先進的一面,即放棄了傳統的歐洲中心主義觀點,能平等地看待各民族的文化,但其缺點也是明顯的,即它否認歷史進步的客觀標準。“如果我們能確信,生物決定行為論產生後,對不同文化形式的研究將最終使我們發現約束社會生活歷史發展的一定法則,那么我們會有希望找到約束社會生活歷史發展的一定法則。我們也能希望找出解決生活問題的合情合理的體系。但是,能否達到這樣一個理想目標還是令人懷疑的”。“我並不是宣稱不存在與現存文化發展有關的通則,無論它們是什麼,都在每一個特殊例子中被大量的偶然事件所掩蓋。這些偶然事件更有可能潛在於實際發生的事件中,而不是通則中”。“我們不能預見能夠發展的準確的文化形式。因為它們是由文化決定的,而不是由生物性決定的”。儘管這種對其他文化進行公允評價的態度值得讚賞,但在實踐中卻是很難做到的,因為人們無法絕對避免自身的價值標準與文化取向在所研究的問題中產生折射或留有痕跡。不過,文化相對論的觀點也確實是進行田野調查與文化分析的先決條件之一。
博厄斯的歷史成就
博厄斯一生尤為值得稱道的是他始終堅持反對種族主義沙文主義殖民主義。在當時美國整個社會充斥著“歐洲中心論”、“白人種族優越論”等種族主義思想的情況下,他本著一個正直的知識分子的良知與勇氣寫了許多論文和專著,從理論上系統地駁斥了種族主義。“如果我們要選擇最聰明、最富有想像力、最有活力和感情最穩定的三分之一的人類,應該包括所有的種族”。民族主義的特點是認為自己的社會標準是整個人類的正確理念。“人類學家更注重這種意見,並相信:在多數情況下,體形的差異可能是取決於不同功能的適應。他們相信不同形態的人類都能達到同等的文明,從有良好的養育條件中,都能保證不同形態的人的良好健康”。“研究近期民族學現象的民族學家的一般經驗指明了:無論種族間的機體差異多大,在考慮到它們對文化生活的影響時,它們是微不足道的。不論從何種觀點研究文化、文化形態是不依賴種族的”。
博厄斯的思想觀點即使在今天仍然具有進步意義。毋庸諱言,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儘管沒有表現出十分強烈的種族中心主義色彩,但我們卻無法否認文化中心主義傳統在我國歷史悠久、根深蒂固這一事實。在現實生活中,也不難找到這種傳統的遺痕。例如,目前人們往往自覺或不自覺地將國內各民族排列在一個由低到高的發展序列中,在各民族之間努力劃分出先進和落後,將從語言文字到衣食住行的各個方面都構擬出一個以自我想像的進步階梯”。這不僅在政治上不利於民族團結、民族平等的政策思想,在文化上也容易滋生與助長民族與文化中心主義。這無論從短期的國家現實還是長期的民族發展來看,都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更為艱難的工作是在人們的思想深處克服民族與文化中心主義。這個問題說到底是對傳統文化與民族精神進行改造與重建的問題。如果不從文化思想的層面上入手,而僅僅在制度層面上努力,這個問題將永遠不會得到根本解決。正如博厄斯所言:“通常,社會新思想的誕生並不自由,而是要受到它所處文化的指引。只有當文化受到外來思想的衝突,或受到因騷亂產生文化巨變而動搖時,個人才有可能獲得確立新思想系統的機會,從而給文化變化指明方向。當社會上只有一種主導態度存在時,批判態度要興起必具備強健、有創造性的頭腦。指出了解決問題的思路:“與異種族的不斷接觸會改變我們的標準,對立意識甚至會變得微不足道”。“文化差異的抑制和不同群體的孤立不是指導人類進步的聰明的努力的目標”。
文化相對論文化觀對音樂人類學學科發展的深遠影響:
在20世紀初期,在博厄斯文化相對主義的影響下,博厄斯的繼承者主張特定文化的意義和產生原因應該到構成該文化的背景或自身歷史中去尋找,反對人類文化發展具有普通適用的規律,認為人類文化是多元發展的。博厄斯對他們在音樂研究上給予了重要的指導,特別是對赫佐格起到的影響極大,使得他們後來在“音樂文化區域研究”和“音樂文化理論研究”中起到了率先作用。當時,在文化相對論的影響下,人們的困惑經歷了一次深刻的轉折,這也意味著音樂人類學在初期的革命性的變革。文化相對論首次對西方道德文化的概念和體系提出了挑戰和質疑,摧毀了“歐洲文化中心論”,推動了音樂人類學學科的發展。
博厄斯的學術傳承
20世紀20年代,博厄斯學派處於鼎盛時期,阿爾弗雷德·克羅伯(Alfred L. Kroeber),羅維(R. H. Lowie),威斯勒(C. Wissler),拉爾夫·林頓(Ralph Linton),露斯·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米德(M. Mead),赫斯科維茨(Melville J. Herskovits)這些名噪一時的著名人類學家都是博厄斯的弟子。當時的美國人類學界正在尋找研究文化的更令人滿意的方法。由於文化分布問題的研究已達到頂峰,博厄斯的學生們開始探求新的領域,正是通過這些學者的努力,人類學才得以長足發展。
阿爾弗雷德·克羅伯,德裔美國人,學術視野寬廣,跋涉於人了學的田野工作並以整個世界、整個歷史的各種文化為研究對象,是用比較研究民族志的辦法分析複雜的現代文明社會高級文化的首批人類學家之一。他揭示文化現象中不同的課題模式或規律性;羅維,德裔美國人,對各種廣泛的歷史民族學理論,尤其是進化主義理論抱有極端的懷疑主義態度,反進化主義是他學術觀點的根本特徵。他的主要觀點是文化發展非規律論;威斯勒,美國人,從心理學轉入人類學,認為文化是社會集團或部落所表現的文化特質複合的總體,提倡研究這種文化特質複合的分布,並將文化區域和年代區域研究上升為一種研究方法;拉爾夫·林頓,領導了一場名為“文化與個性”的運動,從心理學和個性研究的角度研究文化人類學問題;露斯·本尼迪克特,美國第一位馳名國內外的女人類學家,從文學轉人類學,對文化人類學尤其是文化與個性領域的研究有著深刻的影響,提出文化模式理論,並因1940年出版的研究日本國民性的專著《菊與刀》而在世界範圍內聲名遠播;米德,另一位蜚聲世界的女人類學家,對文化心理進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其研究非常具有現實意義和創新精神,認為心理因素和文化因素對人格的形成起決定性作用;赫斯科維茨,主張文化相對論的主要及最著名代表,文化相對論的主要傳播者,某種程度上來講是博厄斯學說最有力的繼承者。

人物介紹

R.P.博厄斯,英文名Boas,生平1912.8.8-1992.7.25,美國數學家。生於華盛頓州的沃拉沃拉,1937年獲哈佛大學數學博士學位。曾先後執教於哈佛大學、劍橋大學、麻省理工學院等校。1950年起任西北大學數學教授。1945-1950年擔任《數學評論》執行編輯。曾任美國數學會理事長。1968年任美國大學數學教學計畫委員會主席。他精於傅立葉級數冪級數以及函式逼近等方面的研究。主要論著有《整函式》(1954)、《實函式入門》(1960)等。
博厄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