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於2012年2月機構改革由南靖縣文化體育局更名而來,由縣政府辦公室管理,位於南靖縣山城鎮蘭陵路11號(南靖縣圖書館四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靖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
- 地域:南靖縣
- 職能: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
主管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工作,為副科級單位,機關行政編制6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其內設4個職能股室,即辦公室、文化與新聞出版股、體育股、審核審批股,直屬基層單位10個,分別是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文物保護中心、文化中心事務管理站、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展演中心、少體校、體育中心、老體協辦公室。除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屬副科級參公單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展演中心屬核補事業單位外,其餘8個屬全額核撥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體育、文物、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文物、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規範性檔案。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推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機制改革;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人才建設。
(三)研究擬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計畫,協調產業發展及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管理文化市場,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並指導實施;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態勢;負責指導、管理文化綜合執法工作。
(五)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全縣性社會文化活動;推動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規劃;指導、監管全縣重點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基礎設施建設。
(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文博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工作;協調全縣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以及優秀民間民俗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管理對外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交流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交流工作,研究、制定我縣對外、對港澳台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交流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對外、對港澳台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交流項目的各項事務。
(八)負責全縣出版物、印刷業、音像製品的行政管理;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新聞違法活動;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全縣著作權糾紛案,打擊侵權盜版行為。
(九)負責境內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及設施安裝單位的管理。
(十)承擔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
(十二)指導組織體育宣傳工作;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負責全縣運動員隊伍的建設和體育人才的培養,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體育競賽。
(十三)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體育教育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體育、文物、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文物、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規範性檔案。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推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機制改革;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人才建設。
(三)研究擬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計畫,協調產業發展及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管理文化市場,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並指導實施;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研究文化市場態勢;負責指導、管理文化綜合執法工作。
(五)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全縣性社會文化活動;推動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規劃;指導、監管全縣重點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基礎設施建設。
(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文博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工作;協調全縣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以及優秀民間民俗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管理對外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交流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交流工作,研究、制定我縣對外、對港澳台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交流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對外、對港澳台文化、體育、新聞出版交流項目的各項事務。
(八)負責全縣出版物、印刷業、音像製品的行政管理;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新聞違法活動;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全縣著作權糾紛案,打擊侵權盜版行為。
(九)負責境內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及設施安裝單位的管理。
(十)承擔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
(十二)指導組織體育宣傳工作;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負責全縣運動員隊伍的建設和體育人才的培養,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體育競賽。
(十三)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體育教育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