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陽市殘疾人聯合會
- 地區:南陽市
- 會議地點:豫宛賓館
- 最新會議:殘疾人聯合會第三次代表大會
相關會議,相關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任 務,第三章 全國組織,第四章 地方組織,第五章 基層組織,第六章 經 費,第七章 會 徽,第八章 附 則,
相關會議
南陽市殘疾人聯合會第三次代表大會在豫宛賓館隆重舉行。市委書記黃興維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他強調,要進一步加強和重視殘疾人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殘疾人保障法》,突出重點,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殘疾人的利益,不斷開創我市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新局面。
黃興維就進一步發展殘疾人事業講了三點意見:
一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和重視殘疾人工作。殘疾人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關心殘疾人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殘疾人工作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深懷愛民之心,恪守愛民之責,把殘疾人工作作為一項“民心工程”擺上重要位置,及時研究解決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重大事項,滿腔熱情地支持殘聯工作,加大對殘疾人事業的經費投入力度,為更需要幫助的困難民眾服務,推動我市殘疾人事業發展不斷邁上新台階。
二要突出重點,狠抓落實,不斷推動殘疾人事業取得新進步。要努力做好殘疾人康復工作,進一步擴大救助覆蓋面,確保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加快構建惠及所有殘疾人的社會保障體系,大力推進殘疾人勞動就業、困難救助、特殊教育等各項工作,全面提升殘疾人生活質量,努力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困有所幫,努力縮小殘疾人生活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認真貫徹實施《殘疾人保障法》,充分尊重和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在全社會進一步形成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良好社會風尚。
三要注重創新,完善機制,切實加強殘聯組織自身建設。全市各級殘聯組織都要把加強自身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在提高戰鬥力、凝聚力和創造力上有新的進步、新的成績。要緊緊圍繞大局,認真貫徹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使殘聯組織成為貫徹黨的意圖、落實黨的指示的模範組織;要立足殘疾人工作實際,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力求在建立健全殘疾人利益訴求、利益保障機制等方面取得突破;要重視和加強殘聯組織的思想、組織、業務和作風建設,努力解決好殘疾人的現實需求,切實維護好、實現好殘疾人的利益,當好殘疾人的娘家人、主心骨。
相關章程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過)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國殘聯)是國家法律確認、國務院批准的由殘疾人及其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全國各類殘疾人的統一組織。
第二條 中國殘聯的宗旨是:弘揚人道主義思想,發展殘疾人事業,促進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
第三條 中國殘聯具有代表、服務、管理三種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團結幫助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管理和發展殘疾人事業。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維護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權利,密切聯繫殘疾人,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
第五條 團結、激勵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履行法定義務,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第六條 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宣傳殘疾人事業,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消除歧視、偏見和障礙。
第七條 協助政府制定實施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促進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維權、文化體育、社會保障、科技信息化套用和殘疾預防等工作,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
第八條 參與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發揮綜合協調、諮詢服務作用,對有關領域的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第九條 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管理和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第十一條 管理和指導各類殘疾人社會組織。培養殘疾人工作者。使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更加活躍。
第十二條 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發揮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特別咨商地位的作用。參與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履約工作。
第三章 全國組織
第十三條 全國代表大會
中國殘聯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
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國殘聯主席團召集。代表中殘疾人及殘疾人親友應超過半數。
全國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審議中國殘聯主席團報告,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修改中國殘聯章程;
三、選舉中國殘聯主席團。
第十四條 名譽職務
中國殘聯可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由中國殘聯主席團聘請。
第十五條 主席團
主席團每屆任期五年。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貫徹全國代表大會決議,領導全國殘聯工作。
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委員中殘疾人及殘疾人親友應超過半數。
主席團會議由主席團主席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主席團實行民主集中制。
主席團職權是:
一、選舉主席、副主席;
二、推舉執行理事會理事長,通過執行理事會組成人員;
三、檢查代表大會決議執行情況;
四、審議執行理事會工作報告;
五、調換、增補主席團委員;
六、監督執行理事會貫徹有關殘疾人事業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的情況;
七、監督“人道、廉潔、服務、奉獻”職業道德建設情況;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執行理事會
執行理事會是中國殘聯全國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的常設執行機構,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組成。
理事會成員中應有各類殘疾人或殘疾人親屬代表。
理事長由中國殘聯主席團推舉,政府任命,任期不超過兩屆。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主席團通過,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長提名,主席團通過。執行理事會實行理事長負責制。
執行理事會下設辦事機構,承辦中國殘聯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 專門協會
中國殘聯領導盲人協會、聾人協會、肢殘人協會、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精神殘疾人及親友協會等專門協會。
專門協會委員會由中國殘聯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中同類別的殘疾人、殘疾人親友選舉產生。
專門協會的主要任務是:代表、聯繫、團結、服務本類別殘疾人,反映特殊願望及需求,維護合法權益,爭取社會幫助,開展適宜活動,參與國際交往。
專門協會設主席、副主席,由專門協會委員會選舉產生。
第十八條 團體會員
與殘疾人事業有關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承認本章程,可申請作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第四章 地方組織
第十九條 按國家行政區劃設立中國殘聯各級地方組織。
第二十條 縣(市、區、旗)及縣以上殘疾人聯合會,每五年召開一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審議同級主席團報告,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選舉本級大會主席團。可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主席團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的常設執行機構為執行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
縣(市、區、旗)及縣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設專門協會。
第二十一條 鄉、鎮、街道殘疾人聯合會,每五年召開一次代表會議,設主席、理事長。理事長負責日常工作。
第五章 基層組織
第二十二條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殘疾人集中的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殘疾人協會或殘疾人小組。
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開發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聯合會同意、本單位批准,可建立殘疾人協會或殘疾人聯合會。
第二十三條 基層組織的任務是:代表殘疾人利益,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開展有益活動,為殘疾人辦實事。
第六章 經 費
第二十四條 經費來源
一、政府財政撥款;
二、社會捐助;
三、其他。
第七章 會 徽
第二十五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會徽外形為梅花圖案,中心由“殘疾人”三字漢語拼音縮寫CJR組成。底色為翠綠色,中心圖形和邊線為金黃色。
第二十六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會徽可在辦公地點、活動場所、會場懸掛,也可作徽章佩戴。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英文譯名是“China 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縮寫為“CDPF”。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中國殘疾人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