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注由南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理。
申辦條件,辦理手續,處理流程,辦理時限,收費標準,
申辦條件
常住戶口所在地為南陽市的中國公民
辦理手續
1、領取、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2、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交驗原件;
3、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非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
4、提交與赴台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與赴台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1、前往定居的,提交確能在台灣定居的證明;
2、探親、訪友的,提交台灣親友關係證明;
3、旅遊的,提交旅行所需費用的證明;
4、接受、處理財產的,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權利的有關證明;
5、處理婚姻事務的,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6、處理親友喪事的,提交有關的函件或通知;
7、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的,提交台灣相應機構、團體、個人邀請或者同意參加該項活動的證明和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批准的通知以及省、市台辦的有關證明;
8、主管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
處理流程
1、申請人提供申請表及材料
2、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3、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
4、省廳(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制證、發證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30元/本,簽注、加注依時間、次數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