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省、市、縣政府有關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全縣有關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規定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陵縣市容管理局
- 單位屬性:事業單位
- 所屬地區:南陵縣
- 郵政編碼:242400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市容環境衛生經費計畫。
(三)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促各鎮和相關工作部門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四)負責行使縣城規劃區內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市政設施、綠化管理、環境保護、公安交通和工商等七個方面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組織、協調開展集中統一的城管行政執法行動。
(五)負責縣城規劃區內沿街商店、賓館、娛樂場所和機關單位的亮化、美化日常管理和店牌的規範設定。
(六)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各類戶外廣告設施、條(橫)幅、布幔、標牌、招牌、燈箱設定及臨時性占道宣傳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鎮政府行使上述工作審批和監督管理和執法處罰權。
(七)負責指導、檢查縣城規劃區內“門前三包”、垃圾袋裝化工作。
(八)負責受理縣城規劃區內有關市容管理的各類舉報投訴、媒體、網上反映的問題和督辦工作。
(九)負責全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和數位化城管建設工作。
(十)負責指導管理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全縣環衛體制改革;負責組織全縣環衛設施的規劃、選址、購置和資產管理,並實行指導和監督。
(十一)負責縣城規劃區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和利用等處置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全年工作計畫、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報告;組織機關崗位責任制目標考核工作;承辦文秘、會務、接待、檔案、提案議案辦理及保密保衛等工作;負責工作簡報和對外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編制年度財務計畫和財務管理、專項資金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各種票據管理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有關重點工作及交辦任務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協助局黨組開展日常工作及理論學習計畫的制定和安排工作;承辦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明創建工作。
(二)市容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編制全縣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環衛設施建設年度經費計畫;負責縣城區建設性、經營性臨時占道管理工作;指導相關單位抓好主要道路社會亮化和街景美化工作;制定環衛科技發展規劃,推廣和運用新技術;負責對環衛體制改革的調研、指導,制定環衛作業的勞動定額、作業質量考核標準,規範環衛作業招投標管理及各類環衛作業企業的資質審查和市場準入工作;指導、監督環衛等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主要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它設施的審批;承擔因建設需要,對環衛設施的遷移、拆除的行政審批;承擔大型戶外廣告設定或在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臨時性占道宣傳活動的現場勘查和行政審批;承擔大型戶外廣告的發布的行政審批;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各類戶外廣告設施、條(橫)幅、布幔、標牌、招牌、燈箱設定及臨時性占道宣傳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三)執法監察科
承擔制訂年度法律法規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諮詢和行政執法宣傳工作;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上報工作;承擔本機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應訴和答辯工作;負責對進入一般程式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對進入聽證程式的案件組織聽證;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依法行政、遵紀守法情況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