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閬場井鹽產場。場署在四川南部縣城內,產鹽區域跨南部、閬中兩縣。鹽場東界儀隴,西界鹽亭,北界閬中,南界南充,東西相距一百七十里,南北相距一百十里。產鹽始於東漢,因產量低微,僅供附近各縣食用。明末戰亂,井灶停廢。清康熙四年(1665)井灶逐漸恢復,更名復興廠。光緒初年始將南部、閬中兩縣井灶合併為一場,故名。民國四年(1915)設場知事,民國十九年改設場長管理場務。民國初年全場共有鹽井8560眼,灶1 429戶,年產花鹽28.8萬擔,成為川北首場。民國十八年鹽井增至18742眼,灶3 201戶,產鹽40餘萬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鹽業生產得以恢復和發展,1953年產鹽19 450噸,1957年井灶全部實現農鹽合作化,1958年改為地方國營鹽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