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化學校友會章程》是南開化學校友會的組織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開化學校友會章程
- 發布單位:南開化學校友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南開化學校友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是南開化學校友自願組合的聯誼性民眾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為團結海內外校友,在法律、政策和社會道德允許的條件下,相互砥礪,加強聯繫,增進友誼與合作,發揚“允公允能,日新月異”校訓的精神和愛國愛校的優良傳統與學風,為促進社會進步,擴大南開影響,推動南開化學的建設與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令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接受南開校友總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會址設在中國天津南開大學化學學院
地址:天津市衛津路94號
郵編:300071
電話:
電子信箱:
網址:
第二章 工作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工作範圍包括:
1. 宣傳南開化學的優良傳統與學風,為南開化學的建設與發展做出貢獻;
2. 團結廣大校友,增強友誼與合作;
3. 加強與海內外各地校友的聯繫,做好外地來津校友的聯絡接待工作;
4. 組織校友開展多層次的紀念或聯誼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包括:曾在南開化學學習、工作過的教職員工(含大學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生、博士後、進修生、留學生等)、南開化學聘請的名譽教授、兼職教授以及其他兼職人員等都是南開校友;承認本會章程的校友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參加本會的活動,對本會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3.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 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2. 發揚南開精神,維護南開聲譽,關心南開化學的建設與發展,關心支持校友會的工作;
3. 根據可能積極為本會籌措經費。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會議。會員代表會議的職權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選舉產生南開化學校友會理事會;
3. 聽取和審議校友會工作報告等;
4. 決定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會議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九條 會員代表會議每屆五年(第一屆會員代表的產生:由南開化學本科部分年級各推選的2名年級理事和年級聯繫人、部分年級研究生推選的代表)。所選出的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 執行會員代表會議的決議,對外代表本會;
2. 協商下屆理事會成員候選人,籌備召開會員代表會議;
3. 向會員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退會問題;
5. 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計畫,領導本會開展工作;
6.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8.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9. 籌措經費。
第十三條 理事會定期召開會議。鑒於理事分散在各地,工作性質各不相同,理事可委派代表參會;或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或理事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秘書長負責開展本會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會議審議。
第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1年10月15日在天津召開的南開化學校友會第一屆校友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生效。
第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南開化學校友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