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主要職能
(一)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研究和組織制訂全區第三產業、工業、體制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分析,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編制全區轉型最佳化、科學發展規劃,並協調規劃在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四)負責全區企業單位改革的指導、諮詢和審批審核工作,參與區事業單位改革和其他各項改革工作。
(五)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牽頭編制下達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計畫,負責辦理有關政府投資項目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轉報等事項。
(六)研究提出全區重點重大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項目儲備和向上爭取工作,負責重點重大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協調、聯絡、稽察、考核工作。
(七)負責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巨觀管理工作,編制區服務業發展和服務業重點項目規劃,並對全區重點服務業項目實施跟蹤服務。對全區三產服務業的發展進行分類指導、創造環境、扶持培育、推動發展。
(八)負責組織實施市南北掛鈎、對口支援等地相關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價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政策;圍繞市政府物價控制目標,協調區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確保目標完成。
(十)協助市物價局加強對國家管理商品的價格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收費進行指導和管理;負責全區價格動態的監測和價格變動的匯總、統計,負責對重要放開商品的價格進行監審和巨觀干預。
(十一)組織、指導對全區商品價格、行政事業和服務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全區範圍內的各種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全區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複議、爭議和來信來訪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