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鄭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南鄭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科級規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鄭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監察股(行政審批股),職業衛生監管科,執法大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中、省、市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綜合性、規範性檔案,擬定全縣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制度規定和中、長期規劃。
(二)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提出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建議。
(三)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監督和指導縣安委會有關成員部門和鎮(街道)履行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開展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和轄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監督檢查情況,考核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四)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安全,以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的監督管理職責,依法查處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違法違規行為;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批發經營許可證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後置審批)、無儲存設施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明的頒發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作業場所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職責,依法查處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違法違規行為;協助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中、省、市駐縣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六)牽頭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縣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整改措施和責任追究的落實。
(七)承擔組織、指揮、協調生產安全和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職責,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的落實、重大危險源管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九)指導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特種作業人員(除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十)監督管理縣內開展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檢測檢驗及職業衛生檢測、評價等工作的社會組織。
(十一)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推廣工作。
(十二)管理縣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
(十三)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電收傳、電子政務、宣傳信息、公章管理、檔案管理、議案提案辦理及有關檔案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管理、工作協調、會議籌備、人事勞資、財務管理、用車報批、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繳存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幹部考勤考核、制度制定修訂、紀律效能督查、值班管理工作;承擔黨建、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工會、信訪、綜治、創建活動及聯村工作。承辦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監察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行政審批及縣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全縣安全生產綜合性、規範性檔案,擬定全縣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制度規定、中長期規劃;監督和指導縣安委會有關成員部門和鎮(街道)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縣安委會決定事項的落實;制定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責任書,監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市對縣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相關準備工作;組織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的監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職業衛生檢測評價及其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承擔對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機構登記備案管理工作;承擔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誠信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外來施工企業的審查備案和安全監管工作;承擔全縣安全生產事故、“打非治違”統計和上報工作,分析、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通報全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預警監測情況;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監督全縣重點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工作;組織開展鎮(街道)安監員培訓;負責執法監察和;承辦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業衛生監管科

負責執法監察工作;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及探礦項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報管理工作,承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非煤礦山行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包括延期換證)申報工作; 承擔全縣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體檢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申報管理工作,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備案工作;承擔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監督管理;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法大隊

負責執法監察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安全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承擔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申報管理工作;承擔縣內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及石油化工行業生產、經營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及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承擔對監督管理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查、備案工作;承擔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檢查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打非治違”工作、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事故調查處理、辦理結案及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工作,監督整改措施和責任追究的落實;指導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全縣安全生產法制工作,擬定本局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報送縣政府備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縣內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後置審批)、無儲存設施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備案證明的頒發管理工作;承辦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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