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
,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依法查處市場違法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
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
、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契約爭議
行政調解工作。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
官方標誌的管理和保護。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承擔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用信息等責任,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
信息服務,承擔省政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廳(局)際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承擔省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十三)對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十四)指導局直屬單位和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及相關協會、學會工作。
(十五)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省政府和國家工商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和文電、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接待、統計、機要管理和綜合性會議組織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及協調全局調研工作;負責全系統的目標管理、政務宣傳、政務信息和局機關新聞發布工作。
(二)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省局辦理案件的核審工作;承擔、指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聽證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法制宣傳工作。
(三)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處。
擬訂有關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本系統開展專項執法工作;指導、協調、承擔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大要案、跨省市案件和典型案件;組織、協調監督全省工商系統依法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掃黃打非”工作;協助計畫財務處做好辦案經費和緝私罰沒上交款的管理及工商系統辦案裝備的配備工作。
(四)直銷監督管理處。
擬訂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大案要案;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處(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流通領域商品(含食品)質量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草案及具體措施和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發布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等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信息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開展有關服務領域維權工作,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
(六)市場規範管理處。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組織指導展銷會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流通領域農資商品質量監測;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按照管轄許可權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中的違法行為。
(七)企業註冊處。
承擔按照管理許可權規定範圍內企業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按管理許可權指導、協調、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的行為和非法經濟組織;承擔全省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八)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處。
擬訂非國有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指導其登記註冊與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無照經營;承擔省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處。
擬訂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及在川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等外資主體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負責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名稱;負責管轄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按管理許可權查處違反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法規案件;指導、協調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廣告監督管理處。
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核發、年檢省屬媒體廣告經營許可證;初審中外合資、合作廣告企業;指導系統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和促進廣告業健康發展。
(十一)契約監督管理處。
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指導系統的契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守契約、重信用”活動和契約信用建設;制定、發布和推行契約示範文本;指導重大契約履約備案;組織開展契約爭議行政調解;指導動產抵押登記,組織實施拍賣行政監管;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二)信用信息管理處。
擬訂信用信息體系建設和管理條例、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四川信用網”、信用管理體系和信息平台資料庫的建設和監督管理;負責徵集和整合成員單位的信用信息,組織成員單位信用信息建設和資源共聯共享;負責信用宣傳培訓,指導信用自律管理;牽頭負責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承擔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廳(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計畫財務處。
擬訂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措施;編制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決算方案;負責系統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系統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執法裝備、工商制服、政府採購、公務卡報銷等管理工作;組織系統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等培訓。
(十四)人事處。
負責全系統及省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協助省局黨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人事工作;負責系統基層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系統培訓計畫和規劃;指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幹部學校的工作。
(十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和系統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定方式,由省工商局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人員編制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5名。
單列管理行政編制1名;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3名。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5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05〕30號)規定管理。
離退休服務人員控制數2名。
其他事項
(一)保留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分局(掛行政審批處牌子)、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分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總隊,均為省工商局管理的正處級機構。其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維持不變。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地圖信息
地址:東風路6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