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縣司法局

南部縣司法局

南部縣司法局成立於1985年,現有在編人員63人,是縣人民政府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司法局機關設政治處、辦公室(人秘股)、法治宣傳教育股、基層及安置幫教股、公證律師暨司法鑑定股五個職能股室,下設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兩個事業單位和15個鄉鎮 (街道)司法所。下屬1個司法鑑定中心、6個律師事務所、16個法律服務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部縣司法局
  • 辦公地址:南部縣迎賓大道8號政府行政中心六樓
  • 類別:行政機構
  • 地點:四川省南部縣
  • 職責:監督監獄刑罰執行和改造罪犯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辦公地址,

機構簡介

南部縣司法局成立於1985年,現有在編人員63人,是縣人民政府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司法局機關設政治處、辦公室(人秘股)、法治宣傳教育股、基層及安置幫教股、公證律師暨司法鑑定股五個職能股室,下設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兩個事業單位和15個鄉鎮 (街道)司法所。下屬1個司法鑑定中心、6個律師事務所、16個法律服務所。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規劃建議,負責依法治縣有關決策執行情況督察工作。
(二)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送備案工作。負責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規範性檔案報送縣政府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擬訂縣政府法治政府建設年度規劃,報經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考核縣政府各部門、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縣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
(四)負責縣級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和全縣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全縣行政調解和人民調解的指導、督促和協調工作。
(五)承擔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六)指導並組織實施管理社區矯正工作、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全縣城鄉法律服務資源。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並指導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將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健康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內容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宣傳普及。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和幹警業務培訓工作。
(九)承擔行政審批制度與“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全縣企業投訴處理和法律服務工作。
(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安全信訪股)
負責處理司法局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制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督促落實。承擔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安全生產、環保、信訪、綜治、統計、績效管理、政務公開、財務審計、資產和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綜合公文起草審核,重要工作督辦,史志年鑑編撰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輿情督查督辦和本機關網路信息安全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二)法治調研與督察股
負責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擬訂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負責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推進司法行政改革。
(三)合法性審查股
負責政治、文化、社會、經濟、生態建設等領域重大行政決策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參與承辦縣政府涉及該領域涉法事務處理。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協調、論證、修改。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和備案工作。
(四)行政複議與執法監督股
負責承辦行政複議案件和縣政府委託的行政訴訟案件。承辦縣政府行政賠償的法律事務;負責承辦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辦理有關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案件,承辦調查、協調、裁決縣政府各部門之間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產生的執法爭議。負責組織協調縣政府行政行為聽證事項,監督指導全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承辦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資格審核、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執法統計工作。
(五)社區矯正管理局
負責指導並組織實施轄區內社區矯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調查非監禁性刑罰執行情況。負責轄區外社區服刑人員回居住地執行刑罰的協調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區域內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普法與依法治理股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法治宣傳教育規劃。指導監督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指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本單位信息宣傳。
(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人民參與促進法治股)
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企業投訴處理工作,為企業及投資者提供法律、政策諮詢服務。依法組織調解和協調,幫助企業及投資者維護其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對企業投訴事項進行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推進基層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並指導人民監督員、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
(八)律師工作股
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承辦特許執業律師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負責管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律師參與重大信訪積案調處化解。
(九)政治處(黨建工作辦公室)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按程式辦理本系統幹部的考察、任免、調配及日常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群團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表彰獎勵。負責本機關和黨組織關係在本機關黨組的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教育和紀律作風建設工作。
(十)司法所
指導管理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非監禁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工作。
(十一)公證處
執行國家公證職能,依法獨立行使司法證明權。辦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有關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公證事務。辦理抵押登記、提存、保管遺囑遺產、代寫與公證事務相關的法律文書。提供公證法律諮詢,代寫相關公證法律文書。
(十二)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接受縣人民法院為特殊案件的被告人指定辯護後,指派或者安排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對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人員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情況進行監督,並向縣局提出獎懲建議。負責法律服務專線諮詢解答工作。

領導分工

周   成     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領導做好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治縣工作。
劉顯秋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行政複議與執法 監督股。負責分管領域的安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做好信訪調處工作。
王涵瑾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社區矯正管理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的安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做好信訪調處工作。
譙   銳     局黨組成員
分管人秘股、律師工作股、法律援助中心、環保工作、司法行政系統內部信訪工作。負責分管領域的安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做好信訪調處工作。
黃琳潔    局黨組成員
分管普法與依法治理股、信息宣傳工作、司法行政系統內輿情管控、工青婦、牽頭深化改革,負責雙佛鎮昌國寺村、回龍宮社區鄉村振興幫扶和分管領域的安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做好信訪調處工作。
胡紅軍    依法治縣辦副主任、工會主席
協助分管合法性審查股、法治調研與督查股、公證處工作。協助分管領域的安全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做好信訪調處工作。
楊   林     一級主任科員
協助分管政治處、組織、紀檢、宣傳和“包聯街道”整治工作。協助負責分管領域的安全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做好信訪調處工作。

辦公地址

南部縣迎賓大道8號政府行政中心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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