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南部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南部縣金葫路8號
- 所屬部門:南部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南部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管理。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職責;貫徹執行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交易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相關政策;指導城鎮土地開發利用工作。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職責。貫徹執行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和棚戶區改造的建設和管理;參與擬訂全縣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並監督執行。
(四)承擔建立全縣市政房屋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和行業規範;指導監督市政房屋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
(五)負責建築行業的管理。負責規範建築業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參與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工程的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含消防工程)管理的規章制度並貫徹執行;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業(含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參與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含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組織城市設計工作;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七)負責城市建設和城市維修。參與擬訂城市建設和城市維修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按照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和年度計畫,負責城市建設和城市維修;負責城市供水、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參與城市防汛排澇工作。
(八)負責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工作。參與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質量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人居環境的改善、鄉村建築風貌引導、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和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農村建築工匠的培訓與管理;指導鄉鎮排水和污水設施建設管理。
(九)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廣綠色建築 裝配式建築的發展和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及成果轉化;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
(十)負責燃氣行業的管理。貫徹執行燃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方針政策;參與燃氣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級建設行業民間組織工作。
(十二)承擔辦事機構設在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的縣委、縣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 南部縣福康供水有限公司由水務局管理調整為縣住房城 鄉建設局行業指導管理。
2. 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縣住房城鄉建設 局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相關行政職能,交由縣住房城鄉建設 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十六)有關責任分工
1. 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責任分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為城市供水、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節約用水工作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建成區排水、污水等市政設施的建設和維修、 污水處理費徵收和管理、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縣綜合行 政執法局負責縣級事權範圍內排水管網等設施的運行、管理和 維護工作;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的現場檢查管理。
2. 與商務和經濟信息化局的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燃氣行業的指導、新建燃氣企業的審查、報批及燃氣設施改動審批。縣商務和經濟信息化局負責燃氣行業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政務督辦、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草擬與審核、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新聞宣傳、績效目標、機關後勤、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全局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和網路輿情管理;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協助駐局紀檢組紀檢監察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信訪管理股。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與改革的政策研究,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規範性檔案、契約的起草、審核和報批;承擔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有關工作;負責協調管理全局的信訪工作;負責各類信訪事項的辦理工作;分析研判本系統信訪維穩風險並制定防控方案措施;參與對信訪事項的複查覆核;負責全局綜治、大調解、維穩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審批服務便民化相關工作。
三、住房改革和保障股(房屋徵收股)。組織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本級保障性住 房建設和管理;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實物配租、租金補貼 發放等管理;負責直管公房、集資合作建房等房改管理工作; 編制危舊房及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監督管理全縣 危舊房及棚戶區改造工作;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 規範性檔案、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 與補償監督管理和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資格審核管理工作。
四、房地產市場監督股。參與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相關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市場分析並發布市場信息;負責規範房地產交易秩序;負責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負責房產面積測繪成果審核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商品房買賣契約簽約、房屋買賣契約網簽備案、房屋租賃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等房屋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及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政審批事項審查。
五、物業管理股。參與擬訂全縣物業管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住房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物業管理活動和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前期物業管理的招標活動及中標結果備案;負責物業服務用房和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的備案管理並指導物業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行;會同價格管理部門制定物業服務等級和指導價格、收費標準;指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指導物業管理優秀小區創建和考評管理。
六、建築管理股(招投標管理股)。擬訂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建築業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監理、商砼、勘察設計、諮詢、防雷檢測、消防檢測、工程檢測和鑑定、工程擔保、招標代理等企業及從業人員的管理和市場動態核查管理;牽頭組織出省出境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規範規程;負責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及管理;負責培育建築業市場和建築行業轉型升級發展;負責建築業統計報送工作;指導監督市政房屋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制定本系統項目招標計畫和項目招標活動;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及備案工作;參與相關行政審批事項審查。
七、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股(安全生產辦公室、環境保護辦公室)。參與擬訂建築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對已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工作的現場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綜合監督管理和考核;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環境保護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的普及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材料、產品質量檢測監督抽測;負責建設工程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運用;參與相關行政審批事項審查;參與農民工工資拖欠的調查處理;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重大質量、安全、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股。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施工監督、組織消防竣工驗收及備案抽查工作;及時向同級消防救援部門抄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驗收工作檯賬、向相關執法部門移交建設工程消防違法行為線索,並配合查處;依法依規開展建設工程消防領域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參與建設工程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參與相關行政審批事項審查。
九、設計和科技股。貫徹執行行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及綠色建築規劃及相關技術政策;擬訂勘察設計及其諮詢業發展規劃、產業及技術政策;管理勘察設計及其諮詢業市場;規範勘察設計及其諮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並實施動態核查;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含市政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和行業規範;指導國省重點建設項目、財政投資項目和特殊規定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防震減災工作;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項目;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產品認證和推廣套用;指導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行業信息化工作;參與城鄉規劃工作;參與相關行政審批事項審查。
十、城市建設股。擬訂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基礎設施、市政工程(城市道路、橋樑地下管廊管線等)、污水處理、城市雕塑的建設、維修並按年度計畫組織實施;負責開發小區、公共建築項目市政配套設施驗收管理;負責城市景觀照明工程的建設和設計方案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城市道路開挖和恢復的核准備案和組織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市內燃氣、供排水、通信、強弱電等各類地下管網建設和路徑方案的核准備案工作;負責城建檔案和統計工作。
十一、村鎮建設股。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指導鄉村農房質量安全管理;指導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組織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指導鄉鎮公用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全縣重點鎮、試點鎮、特色小城鎮的申報和建設工作;參與小城鎮專項資金管理;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指導鄉村建築風貌引導、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利用工作;指導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局派駐鄉鎮村建中心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十二、城鎮燃氣和供排水管理股。擬訂城鎮燃氣、供排水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燃氣行業的管理、新建燃氣企業的審核、報批及燃氣設施改動審批;參與燃氣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城鎮供排水、節約用水和污水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城市供水和排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企業的行業管理;參與相關行政審批事項審查。
十三、計畫財務和人事管理股(審計股)。綜合管理中央和省、市、縣級財政用於城鄉建設系統的各種專項資金;承擔局統籌利用外資有關工作;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等的收繳,協調、組織、籌措建設資金;負責行業經濟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並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編制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負責財務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建、黨務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工、青、婦、團按章程開展工作。承擔機 關黨委日常事務。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中共南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按照縣委有關規定設定。
領導分工
姓名:張 倫
職務:黨委書記、局長
分工:主持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負責統計、審計管理工作。
姓名:陳翼挺
職務:黨委委員、駐局紀檢組組長
分工:主持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黨 風廉政工作。
姓名:朱仕權
職務:黨委委員、總工程師
分工: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信訪維穩、綜合治理、房地產市場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物業管理、燃氣行業管理、城鎮供排水與污水處理、節約用水、建設工程消防管理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和信訪管理股、城鎮燃氣和供排水管理股、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股、物業管理股、房地產市場監督股、住房改革和保障股(房屋徵收股)。聯繫縣天然氣公司、福康供水公司。負責分管股室的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信訪維穩、保密等工作。
姓名:周 斌
職務: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組織人事、職稱評定、工青婦、保密、機關事務管理、城建檔案管理、網路輿情、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建築市場管理、招投標管理、城市建設和城市維修、城市防汛、固定資產投資及入庫、計畫財務、河長制、街長制等工作,協助局黨委書記、局長做好審計、統計管理工作。分管秘書股、計畫財務和人事管理股(審計股)、城市建設股、機關黨委(黨建辦)、建築管理股(招投標管理股)。聯繫縣城鄉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分管股室的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信訪維穩、保密等工作。負責桐坪鎮沙溪村鄉村振興幫扶工作。
姓名:蔣坤林
職務: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工:負責效能建設、目標考核、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鄉村振興等工作。分管村鎮建設股、房屋徵收與補償服務中心、各村建中心。負責分管股室的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信訪維穩、保密等工作。負責升鐘鎮高家河村鄉村振興幫扶工作。
姓名:馮劍波
職務:黨委委員、質安站站長
分工:負責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房屋工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竣工驗收備案、掃黑除惡、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革新、施工圖審核備案、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等工作。負責縣質安站全面工作。分管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股(安全生產辦公室、環境保護辦公室)、設計和科技股。聯繫縣設計所。負責質安站及分管股室的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信訪維穩、保密等工作。負責神壩鎮方山村鄉村振興幫扶工作。
辦公地址
南部縣金葫路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