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區司法局

南通市通州區司法局

南通市通州區司法局是南通市通州區司法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現任南通市通州區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劉玉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通州區司法局
  • 外文名:Nantong Tongzhou District Judicial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劉玉賢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依法治區辦)設在區司法局,接受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區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依法治區辦相關工作,接受區委依法治區辦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通市通州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通辦〔2019〕9號),區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法治建設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區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規範性檔案制定規劃和年度規範性檔案工作計畫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規範性檔案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規範性檔案制定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區級規範性檔案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區級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區級部門報送區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責任。承辦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制定的協調工作。
(四)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編纂工作。承辦區級部門及鎮(區、園、街道)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有關區政府規範性檔案或者擬由區政府批准的區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鎮(區、園、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區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全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調委會建設,參與調處重大易激化糾紛。
(七)指導、管理和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相應協助。
(八)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管理、監督在我區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管理涉港澳台有關律師事務。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
(九)指導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十)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十一)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區委依法治區辦秘書科。承擔區委依法治區辦的日常工作。開展全面依法治區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參與起草綜合性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通州、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指導對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務;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省級轉移支付資金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監督管理本系統的警用車輛、通訊及物資裝備;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及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政治處。歸口管理人事科、宣傳教育科。
(三)人事科。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承辦局管幹部和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工作人員的考核、任(聘)免(解聘)、獎懲及相關人事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基層司法所在編人員的考察、考核、調配、任免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參與系統公務員招錄工作,牽頭負責局機關勞務派遣人員的招考工作,參與對律師、公證專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四)宣傳教育科。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宣傳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統表彰獎勵工作;參與指導本系統法律職業教育工作。
(五)法治督察科(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制定法治通州、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的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和指導基層法治建設,推動實施法治為民辦實事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部門、各鎮(區、園、街道)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推進全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認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及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區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指導協調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工作;受理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投訴,對違法行政行為提出督查處理建議;承擔報區政府批准的有關行政強制措施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執法業務培訓。
(六)行政複議應訴科。制定行政複議工作制度;承辦區政府的行政複議案件,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處理涉及行政複議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區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區行政複議人員的培訓工作;制定行政應訴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參與區政府行政應訴事務;處理涉及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區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工作;協調區政府涉訟法律事務;指導、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全區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應訴等其他法制工作。
(七)政策法規科。負責擬訂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年度制定計畫;辦理有關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和擬由區政府批准的區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評估和執行情況跟蹤檢查工作;指導全區規範性檔案制定審核及清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制定主體資格的認證工作;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備工作;承辦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辦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各區級部門、各鎮(區、園、街道)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區政府契約審查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政府契約工作。
(八)社區矯正管理科(社區矯正管理大隊)。貫徹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依法開展和指導監督全區社區矯正的刑罰執行;組織指導監督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的監督管理、教育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社區矯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九)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全區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辦全區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的核准登記和年檢工作;指導、監督區調解員協會、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務科(區法律援助中心)。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實施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指導、監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仲裁工作;參與司法鑑定人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區法律援助基金會工作。
(十二)公證與律師管理科。指導、監督全區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監督全區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依法開展執業活動,負責全區公證機構的設立初審、公證機構負責人核准工作,公證員任職初審工作;負責擬訂、調整全區公證員配備方案;參與公證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開展區屬公證機構、機構負責人和公證員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負責全區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和對申請律師職業初審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參與律師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協助市司法局開展全區律師年度考核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包括機關工會、婦聯、團支部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

行政編制

區司法行政系統政法專項編制86名,其中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38名,基層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4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區委依法治區辦專職副主任1名,政治處主任1名,區委依法治區辦主任由區領導兼任。股級領導職數23名,其中正科長(主任)13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長(副主任)10名。
區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南通市通州區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劉玉賢

其他事項

區司法局行政權力事項按《南通市通州區法務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南通市通州區法務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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