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若干措施

《南通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若干措施》已經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9月27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3年9月27日
  • 發布單位: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國發〔2023〕11號),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最佳化外商投資營商環境,強化外商投資促進和支持,推動外資擴增量、穩存量、提質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提升利用外資水平
(一)鼓勵外資參與重點領域建設。引導外資更多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和具有前瞻性的未來產業,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生物醫藥、高端裝備等重點產業強鏈補鏈延鏈。〔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加快生物醫藥領域外商投資項目落地投產。對在我市取得藥品註冊批件、創新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且在市區範圍內實施產業化的項目按標準予以補貼。醫保部門全面開通創新藥物掛網“綠色通道”,國家藥品目錄發布後,定點醫療機構儘快將我市相關的國家談判藥品按需納入藥品採購目錄範圍。(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市醫保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支持先進制造、現代服務、數字經濟等領域外商投資企業與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聯合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外資研發中心建設。落實《關於鼓勵支持外商投資設立和發展研發中心的若干措施》(蘇政辦發〔2023〕24號),加快推動我市外資研發中心建設,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及研發中心承擔重大科研攻關項目。(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和市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吸引外資渠道。大力吸引外資在通設立投資性公司、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功能性機構等,對市區獲江蘇省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功能性機構認定的項目,市級在省財政獎勵資金的基礎上給予30%的配套資金支持。(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進一步推進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內投資試點工作,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幣直接開展境內相關投資。〔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外商投資支持力度
(四)強化外資項目落地保障。健全外資項目工作專班機制,加強全方位要素保障,依法依規給予項目規劃、用地、用能、用工、綠電、排污指標等政策支持。〔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精準定向保障外資項目用地,推動“五證齊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動產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圖合格證、施工許可證),促進企業“拿地即開工”常態化、普遍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外資項目資金支持。對年實際到賬達到一定規模的新設外資產業項目、重點外資製造業項目給予獎勵。落實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再投資三年行動計畫,對外國投資者以其產生的企業利潤、資本公積金等轉增註冊資本,年實際到賬外資金額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獎勵。〔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落實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指導並促進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落實對外國投資者以境內取得利潤再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市稅務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輔導幫助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外籍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市稅務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做好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工作有關配套政策措施落實,指導辦理進口設備免稅。(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南通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外商投資企業擴大先進設備和關鍵零部件進口,提升技術含量和裝備水平。〔市商務局、南通海關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做好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籤證工作,為外商投資企業享受關稅減免政策提供便利。(南通海關、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外籍人員工作服務保障。落實《關於更大力度推動人才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通委發〔2023〕10號),為符合政策條件的外籍高層次產業人才、青年人才提供津貼補貼、資金資助、金融支持、安居保障等各項服務。〔市委組織部(人才辦)牽頭〕用足用好外國人來華政策,最佳化外資企業外籍員工工作許可、停居留政策,最佳化出入境便利措施,最佳化永久居留場景套用,進一步提升外商投資經營便利化水平。(市外辦、市科技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八)統籌最佳化涉外商投資企業執法檢查。切實推行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免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和不予行政強制措施“五張清單”。持續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南通特色指標體系建設,統籌實施“信用+雙隨機”融合監管,對信用風險低的外商投資企業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實施安全生產“精準執法+優質服務”,最佳化安全生產執法環境。(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統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產品質量等涉企執法檢查事項,探索“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市政務辦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積極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最新政策規定;適時開展保障經營主體公平參與政府採購活動專項檢查,依法依規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涉及政府採購的投訴。(市財政局牽頭)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全覆蓋,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及時清理排斥或歧視外商投資企業及其產品和服務的政策措施。(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十)依法平等保護外商投資者和外資企業智慧財產權。提高涉外智慧財產權執法水平,妥善處理涉外智慧財產權案件,落實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發揮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決執行力度。深化外商投資企業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調解司法確認機制,增強行政調解法律執行效力。最佳化展會智慧財產權工作站服務,對外商投資企業權利人投訴8小時內快速回響、24小時內及時處理。加快構建外商投資企業智慧財產權快速協同保護體系,加大出市跨省打假力度,堅決打擊侵犯外商投資企業智慧財產權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十一)支持外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工作。對節能環保等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地方標準,充分聽取外商投資企業意見。鼓勵外商投資企業自行或聯合制定企業標準,參與制定團體標準。支持重點外商投資企業技術專家成為國內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委員。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享受各級政府標準化獎勵扶持政策。(市市場監管局牽頭)
(十二)完善溝通服務機制。健全與外商投資企業、跨國公司高管常態化溝通機制。(市商務局牽頭)高效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和運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到有求必應、無事不擾。〔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制定各類涉外經貿政策措施時注重增強透明度和可預期性,依法聽取外商投資企業意見,新出台政策措施合理設定過渡期。〔市各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探索實施市場化招商,推動形成政府、引資機構、商協會、中介機構、產業鏈龍頭企業等多方參與、靈活高效的招商工作機制,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實現利用外資促穩提質目標。〔市商務局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組織實施
各縣(市、區)、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做好進一步最佳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工作。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促進成效評價體系,注重引資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防止簡單以引資規模和實際到資金額統計數據作為考核、獎懲依據,切實防止外商投資促進“注水”造假和惡性競爭行為。

政策解讀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南通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現將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今年以來,世界經濟恢復放緩,全球跨國投資低迷,我國引進外資面臨的形勢複雜嚴峻。4月,中央政治局會議強調,要把吸引外商投資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7月,圍繞外資企業關注的營商環境領域突出問題,國務院出台了《關於進一步最佳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國發〔2023〕11號)。為推動國發〔2023〕11號檔案在我市落細落實,更好最佳化我市外商投資環境、推動更好吸引和利用外資,市商務局牽頭起草了《若干措施》。
二、起草過程
起草過程中,重點把握了3個方面內容。一是精準把握上級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國發〔2023〕11號檔案精神,對檔案的24條措施內容進行了逐條研究、逐條分析,抓好銜接落地。二是緊密聯繫我市實際。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廣泛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商請各部門結合自身職能提出可落地、可操作的細化措施。三是有效回應企業需求。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堅持面向企業、服務企業,聚焦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和需求,力求提出針對性強、含金量高的穩外資措施,更有效提振外商在我市投資信心。
三、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聚焦推動我市外資擴增量穩存量提質量目標,主要從提高利用外資水平、加大外商投資支持力度、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等3部分提出12條措施。
第一部分,提升利用外資水平,共3條措施。針對我市重點吸引外資領域,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市設立研發中心、承擔重大科研攻關項目,推動外資設立投資性公司、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功能性機構,大力發展QFLP外資新業態等作了規定。
第二部分,加大外商投資支持力度,共4條措施。針對外商在我市投資項目落地服務保障,重點外資項目可獲得的資金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可享受的稅收優惠,外商投資企業相關人員出入境、停居留便利等作了規定。
第三部分,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共5條措施。針對最佳化涉外商投資企業執法檢查,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公平參與政府採購活動,保護外商投資企業智慧財產權,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建立健全與外商投資企業常態化溝通機制,推動形成多方參與、靈活高效的投資促進體制等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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