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南通市文聯,成立於1950年,是由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市轄縣(市)、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等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市委、市政府聯繫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外文名:Nanto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NTFLAC
  • 成立日期:1950年
  • 組織性質:人民團體
主要職能,組織結構,領導機構,委員名單,機構設定,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南通市文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積極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維權自律”的職能,努力繁榮文藝創作、培養文藝隊伍、發展文藝事業和文化產業,為南通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近年來,南通市文聯立足於創名牌、創品牌,舉辦“五月風”文藝展示月系列活動,自2006年以來,每年5月以深入生活、紮根人民為主題,以出作品、出人才、文藝惠民為宗旨,組織14個文藝家協會、8個縣(市)區文聯聯袂推出30項精彩的文藝活動,薈萃名家雲集的作品展覽、精品劇目展演、豐富多彩的文藝惠民服務、高層次的學術研討、選拔新人新作比賽、創作採風活動等多種藝術板塊,已成為作為南通市廣大文藝家文藝作品的展示陣地。開設“文聯大講壇”,邀請了全國著名作家、文藝理論家作專題文藝理論講座。開展“百名文藝家”推介活動。南通市文聯還先後組織舉辦了“為南通喝彩”大型多媒體原創聲樂組曲演出、“南通歌謠”大型音舞劇詩演出、“長江第一橋”大型詩歌朗誦演唱會等。
南通市文聯注重抓精品創作和人才培養。近年來,市文藝家先後獲得的國家級獎項有:全國美術展覽獎、中國書法蘭亭獎、中國民間文藝山花獎、曹禺戲劇獎等。南通市文聯編輯出版了《南通美術作品選》、《南通書法作品選》、《南通攝影作品選》、《南通民間藝術作品選》、《崇川民居》、《中國江海儺—南通僮子研究文集》、《南通特色文化》、《江海文庫》等作品集,南通當代文學叢書《南通短篇小說選》、《南通散文選》、《南通詩歌選》、《南通評論選》,以及墨史文叢《南通民間諺語集成》《張溳、李蓉劇本集》等。
南通市文聯為地方傳統文化的保護和傳承作出了努力,先後成功申報了“中國藍印花布之鄉”、“中國南通板鷂(哨口)風箏之鄉”、“中國民間文藝之鄉”,為南通爭得了榮譽。
南通市文聯編輯的《南通文藝界》及時刊登市文聯和各團體會員的活動信息、經驗交流,搭建了市文聯和廣大文藝家溝通的平台。
南通市文聯每年舉辦全國書畫等級考試、音樂考級、舞蹈考級、全國“推新人”大賽。在全國“推新人”大賽中獲得“十佳”、“十優”的人數歷年都在江蘇省名列前茅。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南通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南通市文聯主席、黨組書記王一鳴
南通市文聯副主席、黨組成員 陳國強
南通市文聯副主席、黨組成員 李中慧
南通市文聯副主席、黨組成員 宋紅鑫
南通市文聯副主席 (不駐會) 吳元新
南通市文聯副主席 (不駐會) 沙雪芬
南通市文聯副主席 (不駐會) 郭 華

委員名單

丁 群 王一鳴 王 法 王俊榮 王群飛 葉晨玲 馮 瑩朱慧瑋 許 君 紀樹華 杜正芳 李中慧 李 彬 李 強 李 蓉 李新勇 嚴 正 楊曉崗 吳元新 吳 煒 吳海衛吳培軍 邱國明 余 軍 沙雪芬 沈嬋媛 宋紅鑫 張金萍張 輝 陳國強 陳曉冰 范欽林 郁錦標 季鐵權 金星華鄭 曦 房 棟 胡永彬 顧 華 徐國祥 郭 華 高龍民 黃麗華 曹榮琪 儲成建 管麗琴 魏雲華

機構設定

南通市文聯設有辦公室、事業發展部、組織聯絡部、創作研究部、《三角洲》編輯部等部門。現有人員14人。其中行政編制10人,事業編制4人。
南通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現有團體會員20個,其中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14個:南通市作家協會、南通市戲劇家協會、南通市美術家協會、南通市書法家協會、南通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南通市攝影家協會、南通市音樂家協會、南通市舞蹈家協會、南通市電影電視藝術家協會、南通市曲藝家協會、南通市雜技藝術家協會、南通市裝裱藝術家協會\南通市動慢藝術家協會,南通市文藝評論家協會;縣(市)文聯5個:海門市文聯、啟東市文聯、如東縣文聯、如皋市文聯、海安縣文聯;區文聯3個:通州區文聯、崇川區文聯、港閘區文聯。南通市文聯還先後成立了南通市文藝理論評論組、金滄江研究所、南通市文聯藝術團、南通市少兒書畫會。
南通市文聯現有會員4792人,其中省級會員1564人,國家級會員382人。

組織章程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南通市委員會領導的,全市性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市轄縣(市)、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行業文聯、產業文聯等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條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致力於繁榮我市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市,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探索創新,創作生產出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人民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
第二章任務
第四條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服務工作。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學習、貫徹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廣泛團結文藝界人士,為文藝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密切與各團體會員之間的聯繫,在調查研究、信息交流的基礎上,及時反映他們的建議和要求;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展演展覽、惠民服務、人才培訓、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書刊出版、影視製作、網路宣傳、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以及基層(鄉鎮、街道、社區)文聯建設等項工作,充分發揮對文藝工作者的組織、引導、服務、維權作用。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通過團體會員加強全市文藝界的團結;加強同各兄弟省、市、縣、區文聯的聯繫與交往;增進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藝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聯誼與交流,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六條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對世界文化的進步與發展作出貢獻。
第七條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密切合作,共同發展南通市文學藝術事業。
第八條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引導文藝工作者樹立和踐行文藝界核心價值觀,培養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九條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遵守國家憲法與法律,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協助市民政部門加強對掛靠在本會的文藝社團的業務指導和管理。
第十條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依法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一條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文化經濟政策,支持發展文化產業。
第三章會員
第十二條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的文學藝術家協會,市轄縣(市)、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本會團體會員。全市性的行業文聯、產業文聯在提出申請並經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主席團批准後,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團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本會的活動,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團體會員的義務: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負責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四條團體會員如不能履行義務,經主席團會議表決通過,可取消其會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市文聯根據實際情況特邀產生。
第十六條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四、選舉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
第十七條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委員人選由各團體會員和市宣傳文化有關部門按商定名額分別推舉,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亦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人選,經代表大會通過後確認。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行使其權力。
第十八條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團體會員負責人和市宣傳文化部門有關負責人,實行自然替補制,即該委員在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負責人或市宣傳文化部門有關負責人職務後,則應推舉另位負責人接任,並由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主席團提名經全委會通過。
第十九條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
三、聽取和審查文聯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應由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條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持委員會工作。
第二十一條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日常工作由專職主席或常務副主席主持,通過召集辦公會議等形式,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主席團聘任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專職主席或常務副主席處理日常會務工作。
第二十三條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設名譽職務若干名,由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主席團聘請。
第二十四條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召集。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代表大會和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主席團會議每年召開兩次,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
第五章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一)國家撥款;(二)會員會費;(三)捐贈;(四)社會贊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政府撥給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下屬單位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南通市文聯,會址設在南通市崇川區文峰路5號,英文全稱是Nanto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NTFLAC。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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