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軒石照壁

南軒石照壁位於海南省澄邁縣永發鎮東興村委會南軒村,系崇禎九年(1636 )江南盧州府通判王炳儒(南軒村人)故居。照壁由56 塊石砌成,高270 厘米、寬440 厘米、厚30 厘米;壁里外四周塑花紋圖案,雕雙鹿銜靈芝草;里外各陰刻“紫氣東來”、“福星高照”在其上端正中;中央篆刻“壽”字。房屋俱剩斷壁殘牆,唯照壁及中庭地板尚存完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南軒石照壁
  • 地理位置:海南省澄邁縣
  • 人物:江南盧州府通判王炳儒
  • 時間:12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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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人物考證

南軒村是澄邁縣東北部半山區的自然古村,乃是王氏澄邁渡瓊始祖之一王恂之後裔所世居之地。據查同宗的大美村《王氏族譜》有關記載:“王恂,原籍福建古田縣,南宋開禧元年(1205年)以千戶帶兵戍瓊,因家於瓊,世襲千戶。王恂生三子,長子王巨鸞遷居本省臨高縣透灘村,傳至九世而出一位學冠兩監的王佐;次子王巨凰遷居澄邁縣,傳至十三世而出一位在朝任職的內史官 王贊襄;三子王巨鳳遷居定安縣。次子巨凰公傳三世生統轄,統轄傳四世生兩子,長子王子成,次子王子全。子成襲職千戶,督兵南軒地,以撫黎民,遂家居焉。”南軒大宅乃為王恂公的十六世孫王訥的故居。
南軒石照壁南軒石照壁
據南軒村《王氏族譜》記載:“王訥,字行可,號元衷,自少天姿明敏,學行純優,中式萬曆戊午(1618年)、天啟甲子(1624年)兩科副榜,崇禎二年(1629年)授廣州府三水縣訓導,崇禎五年(1632年)轉本學教諭。捐修學宮敦士,習提衡課藝多,所造就及署。興革賑恤,俱有賢聲,兩院交薦。崇禎九年(1636年)升江南盧州府通判,闔邑士民擁道以送,中途而殂。孫之梅扶柩以歸,道由三水,士民聞喪,奔吊如市,崇祀名宦。歷任八載,雅淡瀟然,及卒,惟圖書數卷,其清介自持可知矣。娶潭黎葉氏,生男二長應期次應斯,女三。壽七有六歲,與氏合葬田察地,有碑。”
王訥,乃勤做學問之人,在五十八歲和六十四歲之年邁之時,獲得兩次科考副榜,六十九歲時授職廣東三水縣訓導(明朝時縣設教諭1名,訓導2名,訓導位為雜職),任職四年;至七十二歲轉任三水縣教諭(縣分設的地方高級督學之官職,掌教誨所屬生員,訓導協助其工作),任職五年。七十六歲時升任四川盧州府通判(知府的副手,相當於現在的副市長之職,通判一般由從六品京官中委派),在從三水縣赴任時,得到當地的百姓擁道歡送。但在赴任途中病故,他的孫子王之梅扶柩返回三水縣,設靈堂奠祭,三水縣士民聞知惡,紛紛前來悼念,人山人海,如發市一樣。不久,王訥遺體運回海南故居擇地安葬於永發鎮田察村東邊,立碑為記。

南軒石壁建築考證

大宅位於村子東南側,原為四進五帖大屋的大獨院,為王訥父輩所建。據大宅的後人王國寬老人所述,整座大宅為四進屋的大獨院。一進至四進均為木石結構的17隴瓦屋,每進屋前後封火牆均為磨平的大方石所壘矗而成,牆體垂直美觀;山牆也由大方石所壘矗而成,但只磨平接口,朝外一面不磨平,均為“人字頂”硬山式。一進、二進均為五帖的大屋,分正廳17隴,左右偏廳7隴,左右偏房17隴,廳室為四大木柱扛金字架支撐木檀,延伸至前後雨廊採用六角石柱,四六門結構,即前面開四門,後面開六門。三進為一間三格的十四木柱大屋,乃為祖屋,只設主廳和左右偏房各17隴。四進為一間三格的四塊牆瓦屋,即主廳和偏房之間採用石塊砌壁支撐木檀,沒有木柱和障板,主廳和左右偏房各17隴。每進屋之間都留有方庭,庭子均採用磨平的方石塊鋪蓋,平坦整潔。庭子兩端用石塊壘砌圍牆,連線每進屋的山牆,而在一進屋前築建石照壁,只在照壁左側開一廊門出入,形成獨院結構。1944年6月, 侵瓊日軍掃蕩美中地區,搜捕共產黨人和國民革命軍,未有所獲,並殺害村中民眾,一把火燒了大宅的一進、二進正屋,僅存三進、四進及院子前面的石照壁。因石照壁工藝之獨特,雕刻之精美,乃為我省至今唯一保存完整無缺的明代石照壁,因此本地人稱之為“南軒石壁”。
南軒石照壁南軒石照壁
石照壁採用本地火山岩石為材料,用錘子和鋼釺精工雕塑,壘矗而成,整個石照壁分壁基、壁體、壁脊三部分構成。壁基長4.4米,寬0.46米,高0.6米;由7塊方石砌成,每塊方石前後面都浮雕花草、書卷、雙鹿銜芝等圖案。壁身長4.2米,寬0.33米,高2.05米;由47塊方石砌成。壁身正中間是一塊長1.5米、寬1.35米的大方石。石塊朝外的一面,在中央刻出一個直徑為0.81米的圓形框線,在其內浮雕著一個篆體的大“福”字;石塊朝內的一面,在中央刻出一個直徑為0.77米圓形框線,在其內浮雕著一個篆體的大“壽” 字,筆畫均勻流暢,結構嚴謹,華麗美觀。壁脊高0.3米,由7塊弓形石塊砌成。從整體看,整座石照壁就象一件石座屏,設計獨特,有極高的欣賞價值。據傳說,清末時期,我縣來了一位縣令,派差吏到下面巡察民情,當差吏到南軒村見到石照壁之雄偉氣派,認為平民百姓居家之地,朝中無宦官顯貴,建如此之大的照壁,有“犯上”之嫌。於是,差吏喝令大宅之主人,不日拆除。村中父老斟酌良久,想到了同宗的大美村內史官王贊襄,於是派人到大美村借來明朝神宗皇帝賜給王贊襄公的黃色繡花的“五爪龍袍”,披掛在石照壁。第二天,縣令派來的差吏看見“五爪龍袍”,就不敢擅自拆除照壁。至日軍侵瓊,雖然燒毀大宅,但照壁並不損毀,使照壁至今完好地保存了下來。本文有關大宅原來建築狀貌和日軍燒毀情況,由大宅後人現年84歲的目擊者王國寬老人口述。

史料勘誤

2005年9月出版的第十三輯文史《澄邁古今攬勝》一書中的《南軒石照壁》(P29)一文,有“它是澄邁縣南軒村王炳儒故居前的影壁”之句,所說的“王炳儒”乃為誤處。原作者查考其村譜(鐵筆蠟紙刻印版),將原文“王訥字行可號元衷”誤斷句為“王訥字,行可,號元衷。”把“訥”字誤認成“炳”字,把“字”字誤認成“宇”字,並把“宇”通同“儒”字使用,故為誤。經筆者再度查考村譜、族譜,應斷句為“王訥,字行可,號元衷”。而村譜、族譜也並未有“王炳儒”之人,因此,“王炳儒”應更正為“王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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